上海社区青少年工作立法研究
发布时间:2023-05-06 04:48
在上海,社区青少年是特指具有上海市户籍,年龄在16至25岁周岁,没有就学、没有固定工作、缺少监管的青少年,目前上海约有社区青少年6.3万人;社区青少年过去也被称作为“社会青少年”、“闲散青少年”等, 2002年4月中共上海市委召开的“社区青少年教育管理工作专项工作会议”决定不再使用“闲散青少年”的提法,改称“社区青少年”。 2003年9月,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转发了《中共上海市委政法委员会关于构建预防和减少犯罪工作体系的意见》的通知,该《意见》将社区青少年工作列入上海市预防犯罪工作体系的三大基本构成部分之一,同时确立了“政府主导推动、社团自主运行、社会多方参与”的社区青少年工作总体思路;为了推动上海市社区青少年工作的改革和发展,2003年中共上海市政法委、团市委、爱心工程基金会委托的“上海市社区青少年工作现状与发展研究”课题组提出了《关于制定<上海市社区青少年工作条例>的立法建议》,并拟出了试写稿;2003年11月提出的《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2003-2007年)》,将“社区矫正和青少年事务管理方面的立法”列入;2005年1月,团市委又向人大提出了《加快立法调研,尽...
【文章页数】:5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引论
第一节 社区青少年
一、社区青少年概念演变
二、社区青少年概念演变的意义
第二节 社区青少年工作
一、社区青少年工作的历史
二、社区青少年工作的现状
第二章 社区青少年工作法制化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第一节 上海社区青少年工作法制化必要性分析
一、社区青少年权益保护及违法犯罪预防工作严峻性的要求
二、现阶段法律不足于有效调整社区青少年工作法律关系
三、规范性的政策、文件提升层次和用立法形式固化经验的需要
四、立法明确解决探索中矛盾与困境、推动社工作健康发展的需要
第二节 上海社区青少年工作法制化可行性分析
一、法律和政策的依据
二、上海经济社会环境的现实条件依据
第三章 国内外社区青少年工作立法比较研究
一、预防青少年犯罪立法——综合性法律和单项性专门法律并重
二、青少年工作——有法可依、依法推进
三、青少年工作立法宗旨——尊重青少年主体地位的青少年最高利益原则
四、青少年工作立法内容——社区化原则和可操作性导向
五、青少年工作模式——权利义务明确的“政府主导、各方参与”
第四章 社区青少年工作中的法律关系分析
第一节上海社区青少年工作中法律关系概论
一、社区青少年工作中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
二、社区青少年工作中法律关系的特点和种类
第二节 上海社区青少年工作中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社区青少年
二、社区青少年的父母和近亲属等
三、社工组织和社工
附录 设想中的《上海市社区青少年工作条例》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本文编号:3809058
【文章页数】:5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第一章 引论
第一节 社区青少年
一、社区青少年概念演变
二、社区青少年概念演变的意义
第二节 社区青少年工作
一、社区青少年工作的历史
二、社区青少年工作的现状
第二章 社区青少年工作法制化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第一节 上海社区青少年工作法制化必要性分析
一、社区青少年权益保护及违法犯罪预防工作严峻性的要求
二、现阶段法律不足于有效调整社区青少年工作法律关系
三、规范性的政策、文件提升层次和用立法形式固化经验的需要
四、立法明确解决探索中矛盾与困境、推动社工作健康发展的需要
第二节 上海社区青少年工作法制化可行性分析
一、法律和政策的依据
二、上海经济社会环境的现实条件依据
第三章 国内外社区青少年工作立法比较研究
一、预防青少年犯罪立法——综合性法律和单项性专门法律并重
二、青少年工作——有法可依、依法推进
三、青少年工作立法宗旨——尊重青少年主体地位的青少年最高利益原则
四、青少年工作立法内容——社区化原则和可操作性导向
五、青少年工作模式——权利义务明确的“政府主导、各方参与”
第四章 社区青少年工作中的法律关系分析
第一节上海社区青少年工作中法律关系概论
一、社区青少年工作中法律关系形成、变更和消灭
二、社区青少年工作中法律关系的特点和种类
第二节 上海社区青少年工作中法律关系的主体
一、社区青少年
二、社区青少年的父母和近亲属等
三、社工组织和社工
附录 设想中的《上海市社区青少年工作条例》
参考文献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
后记
本文编号:3809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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