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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期地方行政立法中公民参与机制完善途径解析

发布时间:2024-01-24 19:47
  公民参与立法是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的有效表现形式之一,能够较好地推进法治建设。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新的社会历史时期,我国公民的立法程序参与权落地、生根,促进了我国的法治化进程。公民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和互联网途径参与到地方行政立法的实践中,但其参与机制仍然不够完善。要完善地方行政立法中公民动议权制度,公开制度,听证制度,监督、救济制度,提高公民参与地方行政立法法律文件的效力层级。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公民参与地方行政立法实践的现状
    (一)公民参与动议权缺乏
    (二)公民参与范围的单一化
    (三)公民参与的程序性规定较为抽象
    (四)公民参与的权利保障机制较为缺乏
二、公民参与地方行政立法存在问题的成因分析
    (一)思想意识上的原因
    (二)法律制度设计上的原因
    (三)公民参与能力的有限性
三、地方行政立法中公民参与机制的完善途径
    (一)完善地方行政立法中公民动议权制度
    (二)提高关于公民参与地方行政立法法律文件的效力层级
    (三)完善地方行政立法公开制度
        1. 规定地方行政立法机关必须公开立法内容
        2. 规定地方行政立法机关必须公开立法过程
    (四)完善地方行政立法听证制度
    (五)完善公民参与地方行政立法的监督、救济制度
        1. 通过细化地方人大对地方行政立法机关的监督机制、建立地方行政立法机关内部纠错机制来完善公民参与地方行政立法的监督机制
        2. 建立公民参与权利的救济机制



本文编号:3884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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