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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破产重整立法模式研究

发布时间:2024-02-17 22:52
  破产法源自古罗马,随着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进步,经历了一个从野蛮、粗陋到科学、完善的发展过程。其发展进步的最显著特征之一是:破产法中出现了旨在挽救负债企业的破产重整制度,从而使破产程序由以单一的清算程序为主转变为重整和清算两种程序并重。 本论文“引言”和第一章“导论”主要从比较法和法史学的角度论述了破产重整法律制度的起源和制度内涵,并对这一制度的价值目标进行分析。首先着重探讨了破产重整制度产生背景,在英、法、德、日、美等国的立法发展状况,然后通过破产重整法律制度与破产清算、破产和解制度的对比,深入论述破产重整制度的内涵,最后,从价值分析的角度对破产重整制度的意义进行了论述。 第二章“中国破产重整立法现状”围绕中国现行破产重整法律规定,着重分析其制度设计和实施效果,从而得出结论:现行破产重整法律制度无论从理论还是实践角度看都存在严重缺陷,无法适应建立市场经济的要求。 第三章“国外破产重整立法模式分析”,从比较法的角度,对于英、法、德、美四国的破产重整法律制度的立法模式进行分析。破产重整制度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是负债企业提起重整以后,其经营管理权应该由哪一方来控制。实践中,各国做出了不同的选择。...

【文章页数】:7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引言
第一章 导论
    1.1 破产重整法律制度起源
    1.2 制度内涵
    1.3 价值分析
        1.3.1 价值目标
        1.3.2 对效率的优先追求
        1.3.3 对公平的内在守护
第二章 中国破产重整立法现状
    2.1 中国现行重整法律规定
    2.2 现行制度的缺陷分析
    2.3 现行制度的实施效果
    2.4 市场自发的重整案例
第三章 外国破产重整立法模式分析
    3.1 四种立法模式
        3.1.1 作为参照的四国法
        3.1.2 四种立法模式划分
    3.2 四种立法模式的相应制度环节建构
        3.2.1 重整程序的提起
        3.2.2 负债公司的管理权和重整方案的提出
        3.2.3 重整方案的内容与通过程序
    3.3 四种模式实施效果的对比
第四章 破产重整法律制度与市场的互动
    4.1 重整法律制度的难点
    4.2 德国法与市场机制的互动模式
        4.2.1 理论基础
        4.2.2 与市场机制相协调的制度设计
    4.3 美国法与市场的互动模式
        4.3.1 债务人为立法本位的市场优势
        4.3.2 对公众投资者的保护
        4.3.3 重整过程中的市场运作
    4.4 设计重整法律制度的关键
第五章 中国国有企业的破产重整
    5.1 转轨时期国有企业重整概述
        5.1.1 背景依托
        5.1.2 主要重整方式
    5.2 转轨时期国有企业重整制度缺陷
        5.2.1 国有企业集团的组建
        5.2.2 国有企业重组上市
        5.2.3 国有企业的债转股
    5.3 国有企业重整与市场机制
        5.3.1 彻底引入市场机制的必要
        5.3.2 当前改革方向
第六章 中国破产重整立法模式的构建
    6.1 德国法模式的借鉴意义
    6.2 美国法模式的借鉴意义
    6.3 中国破产重整立法模式的选择
        6.3.1 选择立法模式的必要
        6.3.2 立法模式确定
    6.4 相应的制度环节设计
        6.4.1 重整程序的提起
        6.4.2 负债公司的管理权和重整方案的提出
        6.4.3 重整方案的内容与通过程序
    6.5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历



本文编号:390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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