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的冲突规范与秩序构建
发布时间:2024-02-22 20:07
地方立法权扩容已成为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举措,推动了地方法治建设。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程中,要切实加强地方法治建设,充分调动地方立法的积极性。从法律体系的整体性和协调性而言,法律规范的冲突难以完全避免。面对事权冲突、职权冲突与规范冲突,地方法治应当从场域秩序、主体秩序、效力秩序、价值秩序等方面统筹规范地方法律关系,形成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内涵的法治秩序,构建在法治建设总体布局前提下的新型地方立法机制。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工具性逻辑:立法围墙扩建的目标
(一) 国家治理能力的基层建设
(二) 法治中国的地方实践
(三) 国家策略下的地方竞争与法治绩效
二、地方立法的积极性驱动
(一) 地方立法的法律效用
(二) 行政执法上的直接适用
(三) 地方法治绩效的能动性
三、地方立法的冲突格局
(一) 事权冲突
(二) 职权冲突
(三) 规范冲突
四、价值性逻辑:地方法治的秩序建构
(一) 场域秩序
(二) 主体秩序
(三) 效力秩序
(四) 价值秩序
本文编号:3907192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工具性逻辑:立法围墙扩建的目标
(一) 国家治理能力的基层建设
(二) 法治中国的地方实践
(三) 国家策略下的地方竞争与法治绩效
二、地方立法的积极性驱动
(一) 地方立法的法律效用
(二) 行政执法上的直接适用
(三) 地方法治绩效的能动性
三、地方立法的冲突格局
(一) 事权冲突
(二) 职权冲突
(三) 规范冲突
四、价值性逻辑:地方法治的秩序建构
(一) 场域秩序
(二) 主体秩序
(三) 效力秩序
(四) 价值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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