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人驾驶汽车立法的中美比较与思考
发布时间:2024-04-25 05:02
无人驾驶汽车技术在过去十年里飞速发展,自动驾驶立法成为立法研究的热点问题。无人驾驶汽车产业拥有庞大的商业前景。美国与中国无人驾驶汽车立法体系均存在内部冲突。在围绕无人驾驶汽车的责任认定原则、开放准入制度、法律监管原则、安全测试标准四个方面对中美两国具体情况进行比较研究的基础上,笔者提出无人驾驶汽车事故的保险制度重构和事故责任划分方法的设想。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美国联邦与各州自动驾驶立法的内部冲突
三、中国自动驾驶汽车立法的内部冲突
1.自动驾驶与现有安全驾驶法基本规定的冲突
2.自动驾驶责任主体与传统归责原则的冲突
3.无人驾驶与现有保险制度的冲突
4.无人驾驶状态下会与交通肇事罪的冲突
四、中美立法的比较分析
1.责任认定原则
2.开放准入制度
3.法律监管原则
4.安全标准
五、自动驾驶汽车保险制度的重构
六、无人驾驶汽车事故责任划分的立法构建
1. 产品责任制度设想
2.建立双重责任制
3.建立新的风险分配制度
4.汽车生产商的法律责任
5.无人驾驶汽车的刑事法律责任
七、结论
本文编号:3964045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言
二、美国联邦与各州自动驾驶立法的内部冲突
三、中国自动驾驶汽车立法的内部冲突
1.自动驾驶与现有安全驾驶法基本规定的冲突
2.自动驾驶责任主体与传统归责原则的冲突
3.无人驾驶与现有保险制度的冲突
4.无人驾驶状态下会与交通肇事罪的冲突
四、中美立法的比较分析
1.责任认定原则
2.开放准入制度
3.法律监管原则
4.安全标准
五、自动驾驶汽车保险制度的重构
六、无人驾驶汽车事故责任划分的立法构建
1. 产品责任制度设想
2.建立双重责任制
3.建立新的风险分配制度
4.汽车生产商的法律责任
5.无人驾驶汽车的刑事法律责任
七、结论
本文编号:396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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