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先予执行制度的立法缺陷和完善
发布时间:2024-05-09 02:40
现代民事诉讼正向事前预防损害发生和实现当事人权利的模式转变,“先予执行”因独有的“判决生效前预先实现当事人诉讼请求”的制度效果,可以保障当事人权利尽早实现,在防止二次损害产生上应责无旁贷,但是,与国外完善的制度体系相比,我国先予执行制度理论研究匮乏和立法技术滞后,导致司法实践难以适用,当事人权利无法保障。为了更快实践救济机制的转变,更好地保护和实现当事人的权利,对先予执行制度的立法缺陷及成因进行分析,并探讨完善之途径是有必要的。 本文除前言和结语外,共分为四个部分,共计4万余字。前言:简介我国先予执行制度的基本概念、立法沿革、研究现状以及本文的研究意义。 第一章:在充分考察我国先予执行制度的立法与实践现状的基础上,对先予执行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其导致的后果逐一分析,探寻立法缺陷存在的深层原因。 第二章: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对两大法系中与我国先予执行制度相关之制度的立法与适用现状进行考察,并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探寻我国先予执行制度的立法完善可资借鉴之经验。 第三章:结合我国先予执行制度的立法缺陷和实践状况,探讨对其进行立法完善的必要性,并从制度性质以及完善标准等方面为先予执行制度的立法完善提供...
【文章页数】:5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
第一章 我国先予执行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其后果和原因
第一节 我国先予执行制度的立法缺陷
一、先予执行制度的案件适用范围狭窄
二、先予执行制度的适用条件过于严格
三、先予执行制度的适用时间定位滞后
四、先予执行制度缺乏具体的程序规范
五、先予执行制度缺乏合理的救济程序
第二节 先予执行制度立法缺陷引发的后果
一、先予执行制度处于被闲置的状态
二、先予执行制度难以满足民事诉讼实践的需要
三、情况紧急的当事人难以获得临时性的救济
四、为“人情案”和“关系案”提供了机会与可能
第三节 先予执行制度立法缺陷的原因分析
一、先予执行制度的立法目的单一与功能定位滞后
二、程序正当与程序保障理念的缺失
三、学界对先予执行制度的理论研究匮乏
四、立法者对先予执行制度的立法完善重视不足
五、立法技术的缺位
第二章 先予执行之相关制度的域外考察与启示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与先予执行相关之制度
一、俄罗斯民事诉讼法上的“先行给付制度”
二、德国、日本民事诉讼法上的临时救济制度
三、法国法上的紧急审理程序
第二节 英美法系国家与先予执行相关之制度
一、美国法上的中间禁令
二、英国法上的临时禁令
第三节 域外与先予执行相关之制度的评价与启示
一、两大法系之相关制度的比较分析
二、域外与先予执行相关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第三章 完善我国先予执行制度的理论分析
第一节 先予执行制度完善的必要性
一、满足我国社会发展下民事诉讼实践的新需求
二、弥补诉讼事后性救济的不足
三、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之间的一种衡平
四、诉讼公正得以实现和维持的应有保障
五、有助于司法资源的高效利用与司法权威的维护
第二节 先予执行的性质之定位
一、先予执行性质之探讨的意义
二、先予执行制度性质的学理论争及分析
三、先予执行制度的性质定位
第三节 完善先予执行制度的原则
一、适应民事诉讼实践需要的原则
二、诉讼效益与效率原则
三、衡平原则
四、程序正当原则
第四章 完善我国先予执行制度的基本构想
第一节 先予执行制度的目的与功能的重新定位
一、先予执行制度目的之更新
二、确定先予执行制度的多元化功能
第二节 先予执行制度立法完善的具体内容
一、先予执行制度的案件适用范围
二、先予执行制度的适用条件
三、先予执行申请的审理程序
四、先予执行裁定的撤销
五、对诉前先予执行的其他特殊规定
第三节 先予执行的相关配套措施的立法完善
一、先予执行裁定的移送执行
二、对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范围
三、对先予执行裁定无法执行的处理
四、先予执行错误的赔偿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968191
【文章页数】:56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前言
第一章 我国先予执行制度的立法缺陷及其后果和原因
第一节 我国先予执行制度的立法缺陷
一、先予执行制度的案件适用范围狭窄
二、先予执行制度的适用条件过于严格
三、先予执行制度的适用时间定位滞后
四、先予执行制度缺乏具体的程序规范
五、先予执行制度缺乏合理的救济程序
第二节 先予执行制度立法缺陷引发的后果
一、先予执行制度处于被闲置的状态
二、先予执行制度难以满足民事诉讼实践的需要
三、情况紧急的当事人难以获得临时性的救济
四、为“人情案”和“关系案”提供了机会与可能
第三节 先予执行制度立法缺陷的原因分析
一、先予执行制度的立法目的单一与功能定位滞后
二、程序正当与程序保障理念的缺失
三、学界对先予执行制度的理论研究匮乏
四、立法者对先予执行制度的立法完善重视不足
五、立法技术的缺位
第二章 先予执行之相关制度的域外考察与启示
第一节 大陆法系国家与先予执行相关之制度
一、俄罗斯民事诉讼法上的“先行给付制度”
二、德国、日本民事诉讼法上的临时救济制度
三、法国法上的紧急审理程序
第二节 英美法系国家与先予执行相关之制度
一、美国法上的中间禁令
二、英国法上的临时禁令
第三节 域外与先予执行相关之制度的评价与启示
一、两大法系之相关制度的比较分析
二、域外与先予执行相关之制度对我国的启示
第三章 完善我国先予执行制度的理论分析
第一节 先予执行制度完善的必要性
一、满足我国社会发展下民事诉讼实践的新需求
二、弥补诉讼事后性救济的不足
三、私力救济与公力救济之间的一种衡平
四、诉讼公正得以实现和维持的应有保障
五、有助于司法资源的高效利用与司法权威的维护
第二节 先予执行的性质之定位
一、先予执行性质之探讨的意义
二、先予执行制度性质的学理论争及分析
三、先予执行制度的性质定位
第三节 完善先予执行制度的原则
一、适应民事诉讼实践需要的原则
二、诉讼效益与效率原则
三、衡平原则
四、程序正当原则
第四章 完善我国先予执行制度的基本构想
第一节 先予执行制度的目的与功能的重新定位
一、先予执行制度目的之更新
二、确定先予执行制度的多元化功能
第二节 先予执行制度立法完善的具体内容
一、先予执行制度的案件适用范围
二、先予执行制度的适用条件
三、先予执行申请的审理程序
四、先予执行裁定的撤销
五、对诉前先予执行的其他特殊规定
第三节 先予执行的相关配套措施的立法完善
一、先予执行裁定的移送执行
二、对先予执行裁定的执行范围
三、对先予执行裁定无法执行的处理
四、先予执行错误的赔偿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968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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