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地方环境立法质量研究——以甘肃省地方环境立法为分析样本
发布时间:2024-05-21 01:21
在地方环境立法数量不断增多的同时,我们也日益意识到地方环境立法的质量问题越来越突出。因此,需要深入探究我国地方环境立法存在的深层次问题,提出相关的解决措施,提高地方环境立法的质量。首先,需要厘清地方环境立法的依据、目的以及基本立法原则。其中,地方环境立法的依据主要由《立法法》规定;目的是基于地方环境事务的特殊性而作出细化、补充规定,由此更好地解决地方环境事务;地方环境立法的基本原则因地而异,甘肃省主要通过《甘肃省地方立法条例》和《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做出了相关规定。其次,通过对甘肃地方环境立法的发展历程、遇到的曲折以及发展趋势的介绍,弄清甘肃省地方环境立法发展的实践。以对较为典型的“甘肃省祁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事件”的梳理、分析,探索地方环境立法中存在的几方面问题,如地方环境立法的合法性问题、特色性和可操作性问题以及程序性保障问题,论述了地方环境立法普遍存在的不足,并指出问题存在的根源。基于地方环境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从理顺相关组织、机构之间的关系、地方环境立法技术性规范和制度性保障提出了建议、措施,应对地方环境立法中存在的问题。通过对甘肃地方环境立法质量的研究分析,可以明晰目前我国地方...
【文章页数】:4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引言
第一章 地方环境立法的理论概述
第一节 地方环境立法的依据
一、宪法对地方环境立法权的配置
二、《立法法》对地方环境立法权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 地方环境立法的功能
一、对上位法的规定进行补充
二、细化上位法的规定
三、保障地方性环境事务的顺利开展
第三节 地方环境立法的基本原则
一、地方立法应当遵循的原则
二、地方环境立法应当遵循的原则
第二章 地方环境立法的发展实践考察——以甘肃省为例
第一节 甘肃省地方环境立法的发展历程
一、1979 年--1985 年:甘肃省地方环境立法的起步摸索阶段
二、1986 年--2000 年:甘肃省地方环境立法的初步发展阶段
三、2000 年--至今:甘肃省地方环境立法的全面发展阶段
第二节 甘肃省地方环境立法实践中的挫折
一、事件简述
二、反映出的甘肃省地方环境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甘肃省地方环境立法的发展趋势
一、管理服务型立法趋势明显
二、愈加注重提升环境立法质量
第三章 地方环境立法质量存在的问题分析
第一节 地方环境立法合法性方面的问题
一、越权立法问题
二、地方环境立法不作为问题
三、地方环境立法中存在部门利益倾向
四、地方环境立法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第二节 地方环境立法特色不足、可操作性差
一、简单重复上位法的规定
二、对上位法的细化、补充规定不足
三、创新不足,缺乏地方特色
四、地方环境立法的规范性不足
五、废改立滞后导致地方环境立法可操作性不强
第三节 地方环境立法程序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评估程序不健全
二、公众参与不足
第四章 提高地方环境立法质量的思考
第一节 正确处理地方环境立法中的几组关系
一、党的领导作用、人大主导作用和政府基础作用的关系
二、处理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法制委员会的关系
三、正确处理好法制统一和地方环境特色的关系
第二节 提升地方环境立法技术
一、改善地方环境立法结构
二、提升地方环境立法语言技术
第三节 健全地方环境立法保障机制
一、完善地方环境立法选题立项制度
二、完善地方环境立法起草制度
三、完善地方环境立法评估制度
四、完善地方环境立法审议制度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979402
【文章页数】:4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引言
第一章 地方环境立法的理论概述
第一节 地方环境立法的依据
一、宪法对地方环境立法权的配置
二、《立法法》对地方环境立法权的相关规定
第二节 地方环境立法的功能
一、对上位法的规定进行补充
二、细化上位法的规定
三、保障地方性环境事务的顺利开展
第三节 地方环境立法的基本原则
一、地方立法应当遵循的原则
二、地方环境立法应当遵循的原则
第二章 地方环境立法的发展实践考察——以甘肃省为例
第一节 甘肃省地方环境立法的发展历程
一、1979 年--1985 年:甘肃省地方环境立法的起步摸索阶段
二、1986 年--2000 年:甘肃省地方环境立法的初步发展阶段
三、2000 年--至今:甘肃省地方环境立法的全面发展阶段
第二节 甘肃省地方环境立法实践中的挫折
一、事件简述
二、反映出的甘肃省地方环境立法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节 甘肃省地方环境立法的发展趋势
一、管理服务型立法趋势明显
二、愈加注重提升环境立法质量
第三章 地方环境立法质量存在的问题分析
第一节 地方环境立法合法性方面的问题
一、越权立法问题
二、地方环境立法不作为问题
三、地方环境立法中存在部门利益倾向
四、地方环境立法存在地方保护主义
第二节 地方环境立法特色不足、可操作性差
一、简单重复上位法的规定
二、对上位法的细化、补充规定不足
三、创新不足,缺乏地方特色
四、地方环境立法的规范性不足
五、废改立滞后导致地方环境立法可操作性不强
第三节 地方环境立法程序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评估程序不健全
二、公众参与不足
第四章 提高地方环境立法质量的思考
第一节 正确处理地方环境立法中的几组关系
一、党的领导作用、人大主导作用和政府基础作用的关系
二、处理好人大及其常委会、专门委员会和法制委员会的关系
三、正确处理好法制统一和地方环境特色的关系
第二节 提升地方环境立法技术
一、改善地方环境立法结构
二、提升地方环境立法语言技术
第三节 健全地方环境立法保障机制
一、完善地方环境立法选题立项制度
二、完善地方环境立法起草制度
三、完善地方环境立法评估制度
四、完善地方环境立法审议制度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3979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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