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全面依法治国视域下立法质量的提高
发布时间:2025-01-18 14:26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良法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完善过程中具有基础性、指导性、规范性的重要作用。而良法的实现有赖于立法质量的提高。但是立法质量的提高不能仅仅从立法技术和立法形式方面去理解。它涉及到立法理念、立法制度、立法技术等系统的、相互联系的众多方面。对提高立法质量的研究应该与时俱进的从更新立法理念、完善立法制度、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健全立法评估制度等方面全方位的加以理解。本文综合考量和把握提高立法质量含义,以明确立法质量的含义为起点,透视我国立法中存在的制约立法质量提高的因素,最后为提高立法质量探寻更有效的途径。全面依法治国为提高立法质量提供现实的指导和机遇,立法质量的提高则是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条件和途径。所以对全面依法治国和立法质量的时代意蕴和科学内涵需要有明确的理解和界定。本文的第一部分从立法质量的意蕴入手,辨析立法质量的含义,阐明提高立法质量的意义,明确立法质量与全面依法治国的关系,指出提高立法质量的重要性。而后总结影响立法质量的因素和评价立法质量的标准,为探寻我国提高立法质量的路径做出铺垫。在明确了立法质量的含义和对当下社会的意义及评判标准之后,审慎...
【文章页数】:4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选题背景
二、选题意义
三、研究方法
四、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立法质量的一般理论
一、立法质量的意蕴
(一) 立法质量的含义
(二) 提高立法质量的意义
(三) 全面依法治国与提高立法质量的关系
二、影响立法质量的因素
(一) 立法理念的指引作用
(二) 立法体制的决定作用
(三) 立法运行程序的保障作用
(四) 立法后评价的完善作用
三、评价立法质量的标准
(一) 国外立法质量评估标准
(二) 中国的立法质量评估标准构建
第二章 我国立法质量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落后的立法理念尚不能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需求
(一) 宜粗不宜细的立法理念不适应立法质量提高的要求
(二) 补缺式的立法理念已不适应立法需求
二、立法体制的缺漏不能满足高质量立法的要求
(一) 立法主体的组成人员不足以驾驭立法权的行使
(二) 部分立法权限划分模糊适用困难
三、立法程序的规定不够精细
(一) 正式的立法程序规定不完善
(二) 议案审议过程利益表达不充分
(三) 违反上位法审查机制不健全
四、立法后监督评估体系不够科学
(一) 评估主体的确定认识不统一
(二) 立法后评估程序的起止不明确
(三) 评估对象的选取无规范
(四) 评估工作的进行缺少必要的机构和保障
(五) 评估报告的作用不得彰显
第三章 提高立法质量的建议
一、以宪法为本优化立法理念
(一) 破除旧理念树立宪法至上观念
(二) 追求平衡的立法理念
(三) 追求具备全球视野的立法理念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
(一) 科学立法
(二) 民主立法
三、完善立法体制
(一) 立法主体专业化
(二) 立法权限划分科学化
(三) 完善立法规划、统筹立法
四、重视立法程序的运行
(一) 提前人大代表介入法案的时间
(二) 完善立法程序中的利益表达
(三) 健全违反上位法审查机制
五、规范立法后监督评估制度
(一) 明确立法评估的标准
(二) 拓宽评估主体的选取范围
(三) 完善对立法后评估的回应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本文编号:4028730
【文章页数】:4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选题背景
二、选题意义
三、研究方法
四、创新与不足
第一章 立法质量的一般理论
一、立法质量的意蕴
(一) 立法质量的含义
(二) 提高立法质量的意义
(三) 全面依法治国与提高立法质量的关系
二、影响立法质量的因素
(一) 立法理念的指引作用
(二) 立法体制的决定作用
(三) 立法运行程序的保障作用
(四) 立法后评价的完善作用
三、评价立法质量的标准
(一) 国外立法质量评估标准
(二) 中国的立法质量评估标准构建
第二章 我国立法质量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落后的立法理念尚不能适应全面依法治国的需求
(一) 宜粗不宜细的立法理念不适应立法质量提高的要求
(二) 补缺式的立法理念已不适应立法需求
二、立法体制的缺漏不能满足高质量立法的要求
(一) 立法主体的组成人员不足以驾驭立法权的行使
(二) 部分立法权限划分模糊适用困难
三、立法程序的规定不够精细
(一) 正式的立法程序规定不完善
(二) 议案审议过程利益表达不充分
(三) 违反上位法审查机制不健全
四、立法后监督评估体系不够科学
(一) 评估主体的确定认识不统一
(二) 立法后评估程序的起止不明确
(三) 评估对象的选取无规范
(四) 评估工作的进行缺少必要的机构和保障
(五) 评估报告的作用不得彰显
第三章 提高立法质量的建议
一、以宪法为本优化立法理念
(一) 破除旧理念树立宪法至上观念
(二) 追求平衡的立法理念
(三) 追求具备全球视野的立法理念
二、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原则
(一) 科学立法
(二) 民主立法
三、完善立法体制
(一) 立法主体专业化
(二) 立法权限划分科学化
(三) 完善立法规划、统筹立法
四、重视立法程序的运行
(一) 提前人大代表介入法案的时间
(二) 完善立法程序中的利益表达
(三) 健全违反上位法审查机制
五、规范立法后监督评估制度
(一) 明确立法评估的标准
(二) 拓宽评估主体的选取范围
(三) 完善对立法后评估的回应机制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致谢
本文编号:4028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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