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则》制定与我国监护制度之完善
发布时间:2017-11-01 03:14
本文关键词:《民法总则》制定与我国监护制度之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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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由《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和《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的有关规定构成的我国现行监护制度,存在混淆亲权与监护权的界限、成年监护制度不完善、缺少监护监督制度和监护财产关系规则等缺陷,应当在编纂民法典、制定《民法总则》中予以完善。立法目标是,构建以未成年人的亲权保护、丧失亲权保护的未成年人与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的监护保护,以及身心障碍人的照管保护,即"亲权+监护+照管"三位一体的监护制度,保护好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
【关键词】: 未成年人 亲权 成年监护 监护监督 民法总则
【分类号】:D923
【正文快照】: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加快编纂民法典的进程,于2015年1月28日召开了“民法典编纂工作座谈会”,3月31日召开了“民法总则框架与主要问题座谈会”,决定启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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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竹青;德国从成年人监护制度到照管制度的改革与发展[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年02期
2 李因来;;世界各国成年人监护制度的历史演变及比较评析[J];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02期
3 王U喰,
本文编号:1124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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