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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权交易中的善意侵权研究

发布时间:2017-12-10 04:02

  本文关键词:版权交易中的善意侵权研究


  更多相关文章: 善意侵权 版权交易 版权登记 著作权集体管理


【摘要】:版权产业在文化软实力新引擎的大环境下,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作者对作品的创作早已不仅仅是为了自己情感的抒发,更多的是想在版权市场中获得丰厚的收益,完善版权交易制度就是为了确保版权交易市场的安全和繁荣。在版权交易中容易产生受让人出于信赖而受让到有种种权利上的瑕疵的著作权,继而使其使用该受让著作权的行为成为在不知情或没有合理理由知道该权利瑕疵的情况下的侵权行为。长久以来,对于著作权侵权的判定,有“过错”和“无过错”归责原则,但对于行为人在认识上并不知其在行使侵权行为时,或权利人在无法举证行为人过错时,判决的结果是事实上的不公。本文就是在此理论背景下,提出善意侵权的概念,对于不知侵权的行为给予一种利益平衡的解决方式。将善意侵权概念具体设置在版权交易的语境下,一是因为类似于民法理论中的“善意”行为是在物权转让后判断物权归属的法定状态一样,善意侵权往往发生于在有多个主体的版权交易过程;二是因为本文将善意侵权这个抽象的概念或制度与版权交易这个实践性对接,使论述有相关实际案例的支撑,能够让文章有血有肉,阐释地更清楚、更深刻。版权交易中之所以会出现善意侵权的现象,本文通过分析交易合同法律规定、交易主体多样、交易内容难确定、交易环境不透明等方面说明版权交易市场中产生善意侵权的可能,又在此基础上,更深层次地分析,正是因为我国著作权法律制度、我国版权登记制度、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以及版权交易平台等制度环境上的不完善才会引起善意侵权。在透彻分析问题后,本文从相关方面,提出了有针对性的建议。首先,从法律制度上,在法律上明确善意侵权的判定方式,同时借鉴国外,将其认定为侵权但是在承担责任上予以宽松对待,以此平衡交易方的利益,以此来对版权交易的法律制度空缺做适当的弥补;其次,为了降低版权交易过程中出现善意侵权的风险,本文认为可以统一全国版权登记系统;尝试打破行业集体管理格局,将作品由一个窗口进行受理管理;当然还有给版权交易提供一个安全的交易平台,可以是线上的也可以是线下的,将版权登记和版权交易平台纳入到一个登记系统中,做到彼此间的信息直接共享,提高交易双方信息对称度,减少交易风险。
【学位授予单位】:兰州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6
【分类号】:D9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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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27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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