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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外姓名商标保护制度比较研究与借鉴

发布时间:2024-07-05 01:46
  伴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许多与姓名相关的法律问题开始逐步凸现了出来,关于将自然人的姓名作为商标使用这一现象便是其中的代表性问题之一。将自然人的姓名作为商标来使用在中国自古以来就己经存在,但从近百十年来才有相对应可见的法律规范。而且将自然人的姓名作为商标来使用,在商标的注册、使用和保护等层面上具有其特色的做法与规定,因此探讨与研究姓名作为商标使用的法律保护问题便有了现实意义。文中研究了域外一些国家对于姓名作为商标使用情况的相关规定,发现各个国家的保护模式各有自己的特色。当前域外有关人格商业化利用的法律规制模式主要有三种。首先,最为保守的便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商品化权模式,英国对人格商业化利用的控制范围非常狭窄,对人格权的侵害在法律上多以仿冒之诉和诽谤之诉为主要救济方式;其次是以德、法、意、日等大陆法系国家为代表的人格权扩展模式,立法上注重人格财产利益的静态保护,承认未经许可不得对他人的人格要素作商业化利用。但是,囿于民法典上人格权的非财产性的特点,在对人格商业化利用而产生的经济利益的保护范围、可转让性、可继承性等问题上,法院不得不在社会现实的压力下进行谨慎的探索和发展;最后是以美国为代表的...

【文章页数】:4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英文摘要
1、绪论
    1.1 研究目的与意义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1.3 研究方法
    1.4 相关概念
2、域外国家姓名作为商标使用保护合理性的区分与界定
    2.1 英美法系的区分与界定
    2.2 大陆法系的区分与界定
    2.3 小结
3、域外国家姓名作为商标使用条件的区分与界定
    3.1 英美法系的区分与界定
    3.2 大陆法系的区分与界定
    3.3 小结
4、域外国家姓名权与商标权冲突的法律规制
    4.1 国际条约与区域性法律规制
    4.2 英美法系国家的立法及司法现状
    4.3 大陆法系国家的立法及司法现状
    4.4 小结
5、我国姓名商标的法律规制以及完善建议
    5.1 我国现行解决姓名权与商标权冲突的法律依据
    5.2 我国当前法律规定的不足
    5.3 我国当前法律适用的不足
    5.4 借鉴域外经验完善我国姓名商标制度保护的路径建议
6、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本文编号:4000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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