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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旦大学法学研究生招生

发布时间:2016-12-16 08:26

  本文关键词:日本民法百年中的债法总论和契约法,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复旦大学

一. 学校概况

1. 复旦大学(Fudan University),位于上海市。共分为邯郸,枫林,张江,江湾四个校区。1952年全国高等学校院系调整后,逐步发展成为一所包含人文科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技术科学以及管理科学在内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目前学校是国家“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大学之一。直属于教育部,由教育部与上海市共建。复旦大学创建于1905年,原名复旦公学,是中国人自主创办的第一所高等院校。“复旦”二字由创始人、中国近代知名教育家马相伯先生选定,选自《尚书大传?虞夏传》中“日月光华,旦复旦兮”的名句,意在自强不息,寄托当时中国知识分子自主办学、教育强国的希望。

复旦历史上曾经拥有一大批学术大师和著名学者,在国内外享有盛誉。周谷城、陈望道、颜福庆、苏步青、谭其骧、周予同、陈建功、朱东润、胡曲园、严北溟、张世禄、伍蠡甫、卢鹤绂、谢希德等著名学者长期在校执教,为复旦奠定了雄厚的学术传统和基础。谈家桢、吴浩青、谷超豪、胡和生、王迅、陈中伟、杨雄里、杨福家、汤钊猷、顾玉东、李大潜、陈灏珠、沈自尹、闻玉梅、王威琪、陆谷孙、章培恒等一大批知名专家,仍活跃在国内外学术舞台上,成为复旦当代学术精神的代表。建校以来复旦大学共培养了18万余名各类毕业生,涌现出包括于右任、邵力子、陈寅恪、竺可桢、张志让、李岚清等校友在内的众多杰出人才,为国家的建设事业作出了卓越贡献。

复旦大学综合排名,由中国管理科学研究院《中国大学评价》课题组主持的《2009中国大学评价》,复旦大学综合排名第六。其中2009年中国法学前100名中,复旦大学等级为A+,排名第七。

二. 法学院简介

复旦大学法学院初创于1929年(法律系),几经改组与调整,1981年恢复法律学专业,1983年重建法律系。2000年11月,在原法律系的基础上正式组建单一学科的法学院。

复旦大学法学院现有法学理论、法律史、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刑法学、民商法学、诉讼法学、经济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和国际法学等九个学科组和民商法研究中心、国际法研究中心、法治研究中心、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中心、司法研究中心、比较法与普通法研究中心、日本与东亚国家研究中心、诉讼法研究中心

等八个学术研究中心。2003年与2005年先后获批设立国际法学、民商法学博士点;2007年,经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法学一级学科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同年,民商法学科被列入上海市重点学科建设计划。此外,复旦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复旦大学司法与诉讼制度研究中心、复旦大学金融法研究中心、复旦大学医事法研究中心和复旦大学环境资源与能源法研究中心等校级研究机构挂靠法学院管理。2000年至今,法学院教师共累计承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项,教育部、司法部、上海市等省部级项目30余项,出版专著、教材200余部,在核心刊物发表学术论文800余篇。

复旦大学法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6位,其中教授25位(其中博士生导师20位)、副教授20位、讲师11位,35人具有博士学位。我院多名教师曾受各级国家机关邀请,参与立法、司法和政策咨询工作。建国以来,张志让教授被任命为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昌道教授曾任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上海市人民政府参事室主任,孙南申教授曾任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另有多名教授任上海市人大和上海市政府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等职,为法治建设提供实务性服务。近年来,董世忠教授入选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构专家组;董茂云、张乃根、龚柏华、谢佑平、季立刚、王志强等六位教授先后获“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荣誉称号;王蔚副教授、孙晓屏副教授、郭建教授、段匡教授、杨心宇教授、侯健副教授先后获“上海市育才奖”荣誉称号。

2009年中国法学前100名中,复旦大学等级为A+,排名第七。

法学院名师简介:

陈乃蔚

1983年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经济法专业,获法学学士学位。2004年8月调入复旦大学法学院任教。1993至1994年赴美国华盛顿大学法学院任访问学者,2001年至2002年再度赴美国宾西法尼亚大学法学院任富布莱特研究学者。现为澳门科技大学民商法博士在读。专长“科技法、知识产权法、民商法”等方向研究,先后出版学术专著、教材十余部,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还主持完成了国家和地方重大课程研究项目十余项。代表作有:《科技法新论》、《公司法教程》、《上海市知识产权保护对策与措施研究》等。

何力

复旦大学法学院东亚与日本法研究中心主任、法学博士(日本)。 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就读过西南政法大学和日本关

西学院大学研究生院,先后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讲师、日本京都大学和京都比较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关西学院大学研究生院研究员。研究领域:国际经济法、国际贸易法、日本法。主要成果:《国际贸易法》、《中国关税自主权的恢复与中日关系》等。感兴趣的研究领域有:世贸组织法、国际反倾销法、国际服务贸易法、比较法等。

陈粱

1992年毕业于英国卡的夫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博士学位。现任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海商法协会理事,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兼北京大学海商法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是海商法和国际贸易法。代表性专著有:《提单免责条款及其对海运货物保险的影响》,武汉大学出版社,2005年四月版。

段匡

在日本自费留学10年,就读东京都立大学。在民法学领域攻读硕士、博士课程。自1996年5月起在复旦大学讲授物权法、侵权行为法、民法总论等以民法财产法为主的课程。在中国大陆和台湾以及日本发表涉及民法、环境法等论文、译著40余篇。近期发表的主要有“日本的民法解释学”连载于《民商法论丛》以及“医生的告知义务和患者的承诺”、“日本债权人代位权的运用”、“日本民法百年中的债法总论和契约法”等。

研究方向:目前,,主要从民法解释学角度就我国物权起草以及侵权行为法中的重要问题做一些研究。

胡鸿高

北京大学法律学专业本科毕业,获法学士学位、工商管理专

业硕士学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自1983年7月到复旦大学任教;1989年至1994年,兼任复旦大学法律学系副主任、经济法教研室主任,被评为上海市高校优秀青年教师;1994年6月至1998年6月,先后兼任复旦大学法学院党总支副书记、副院长;1998年6月至2000年11月,兼任复旦大学法律学系主任;2000年11月至2006年11月,任法学院副院长。

复旦大学民商法研究中心主任,兼任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常务理事、上海市人民政府立法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上海市法学会理事、上海市经济法研究会副会长、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东方航空公司独立董事等职。

研究方向:主要从事民商法学、经济法学和劳动法教学和科研工作。

季立刚

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现任法学院副院长,研究方向为民商法、经济法。兼职有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诊所法律教育专业委员会常委。曾在德国康斯坦茨大学(2000-2001)和美国耶鲁大学(2004-2005)访问研究。获“上海市优秀中青年法学家”荣誉称号(2006)。

著作:《民国商事立法研究》,专著,复旦大学出版社2006年3月版。《比较视野中的银行破产法律制度》,译著,法律出版社2006年3月版。《银行破产法律制度比较研究》,专著,学林出版社2006

年4月版。《合同法教程新编》,主编,上海教育出版社2001年4月版。《外国法律史研究》,参编,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4年1月版。

刘士国

吉林大学法律系本科毕业,获法学学士学位,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民法经济法研究生班毕业、民法博士课程结业,山东大学博士研究生毕业,获法学博士学位(法理学民法原理方向),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学博士后,日本北海道大学客座研究员(日本学术振兴会资助)、关西大学客座研究员(关系大学招聘)、北海道大学客座研究员(中国教育部“系主任出国研修“项目资助)。曾在辽宁大学法律系、山东大学法学院任教,先后破格晋升讲师、副教授、教授,曾任山东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山东省民商法学会会长,2004年2月到复旦大学工作,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研究方向:民商法,主要研究民法总论、民法解释学、侵权行为法,专著有《现代侵权损害赔偿研究》、《中国民法典制定问题研究》,主编有《法解释的基本问题》等,主要奖励有论文《关于完善我国侵权责任法的建议》获中国法学会“立法好建议”奖、全国高校人文社科优秀成果三等奖,曾获国务院特殊津贴》。

孙南申

现任复旦大学法学院院长,法学学位分委员会主席,法学博士后流动站站长,兼任中国国际私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法学会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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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14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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