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的侵权与救济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8-03 21:00
婚姻关系是适龄男女以共同生活为目的而自愿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婚姻生活的幸福美满是所有人在缔结婚姻时的希冀和追求。但是随着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及西方相对开放文化的影响,社会上干扰他人婚姻关系的人越来越多,已婚人士出轨的现象也存在增长的趋势。同时,在一方配偶因第三人的行为受到身体伤害时,另一方配偶的婚后生活也会受到影响,此时第三人的行为也会对婚姻关系造成干扰。上述行为都会破坏稳定的婚姻关系,对一方配偶或双方造成财产及精神损害。然而,对于社会公众所认知的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的情形,即“婚外恋”、“出轨”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只规定了过错配偶一方的责任,对第三人承担何种责任、如何承担责任缺乏明确的规定;且对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身体伤害进而干扰婚姻关系的情形也缺乏相应规定。因此笔者对第三人干扰他人婚姻关系这一问题进行研究,以期为此类问题找到妥当的解决方法。本文对第三人这一主体及干扰这一行为进行分类,明确“第三人”不仅包含社会公众所认知的“第三者”,还应当包括性服务提供者、性贿赂者、家庭成员等;同时,依一方配偶的态度将干扰分为互动型干扰与单向型干扰,并按照被侵权人的财产和精神损失判断干扰程度,...
【文章来源】: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市
【文章页数】:4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二)研究综述
(三)研究方法
(四)主要内容
(五)主要创新点
一、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的相关概念界定
(一)第三人的界定
1.干扰他人婚姻关系的一般“第三人”
2.干扰他人婚姻关系的特殊“第三人”
(二)干扰的认定
1.互动型干扰
2.单向型干扰
二、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的侵权问题分析
(一)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侵犯的法益
1.名誉权说
2.家庭安宁说
3.未侵犯法益说
4.人格尊严说
(二)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构成侵权的要件分析
1.违法行为
2.主观过错
3.造成损害结果
4.因果关系
(三)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构成侵权的证明标准分析
三、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担责的请求权基础
(一)国内外关于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的相关规定
1.国外地区
2.我国台湾地区
3.我国大陆地区
(二)以人格尊严为请求权基础
1.互动型干扰的请求权基础
2.单向型干扰的请求权基础
四、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的救济建议
(一)互动型干扰的救济建议
1.第三人与过错方构成共同侵权
2.明确责任承担方式
3.无过错方请求过错方承担责任不以离婚为前提
4.所得精神损害赔偿为无过错方个人财产
(二)单向型干扰的救济建议
1.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设立专门的基层调解委员会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试析婚姻家庭法的价值[J]. 盖业民. 法制博览. 2018(05)
[2]论通奸行为的规制方式及选择[J]. 陈月秀. 学术论坛. 2016(12)
[3]道德义务法律化 非同居婚外关系所导致之侵权责任[J]. 张红. 中外法学. 2016(01)
[4]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损害赔偿责任的证伪[J]. 程勇跃.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03)
[5]中国反腐败刑事法治的若干重大现实问题研究[J]. 赵秉志. 法学评论. 2014(03)
[6]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证据规范[J]. 王雷.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03)
[7]论贿赂犯罪的贿赂“范围”[J]. 高铭暄,张慧. 法学杂志. 2013(12)
[8]通奸与干扰婚姻关系之损害赔偿——以英美法为视角[J]. 孙维飞.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3(03)
[9]德国法上干扰婚姻关系与抚养费追偿[J]. 庄加园.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3(03)
[10]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之侵权责任——台湾法之经验及比较法之观察[J]. 詹森林.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3(03)
博士论文
[1]中美婚内侵权行为之比较法研究[D]. 罗满景.中国政法大学 2011
硕士论文
[1]论恶意串通[D]. 叶宗杰.华南理工大学 2019
[2]干扰婚姻关系第三者侵权责任研究[D]. 宗安琪.东南大学 2017
[3]美国婚内侵权行为研究[D]. 李丽.湘潭大学 2016
[4]论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的法律认定[D]. 崔磊.南京大学 2015
[5]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的民事责任[D]. 陈文婷.华东政法大学 2014
本文编号:3320329
【文章来源】:天津师范大学天津市
【文章页数】:4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研究背景与意义
(二)研究综述
(三)研究方法
(四)主要内容
(五)主要创新点
一、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的相关概念界定
(一)第三人的界定
1.干扰他人婚姻关系的一般“第三人”
2.干扰他人婚姻关系的特殊“第三人”
(二)干扰的认定
1.互动型干扰
2.单向型干扰
二、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的侵权问题分析
(一)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侵犯的法益
1.名誉权说
2.家庭安宁说
3.未侵犯法益说
4.人格尊严说
(二)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构成侵权的要件分析
1.违法行为
2.主观过错
3.造成损害结果
4.因果关系
(三)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构成侵权的证明标准分析
三、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担责的请求权基础
(一)国内外关于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的相关规定
1.国外地区
2.我国台湾地区
3.我国大陆地区
(二)以人格尊严为请求权基础
1.互动型干扰的请求权基础
2.单向型干扰的请求权基础
四、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的救济建议
(一)互动型干扰的救济建议
1.第三人与过错方构成共同侵权
2.明确责任承担方式
3.无过错方请求过错方承担责任不以离婚为前提
4.所得精神损害赔偿为无过错方个人财产
(二)单向型干扰的救济建议
1.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2.设立专门的基层调解委员会
结语
参考文献
致谢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试析婚姻家庭法的价值[J]. 盖业民. 法制博览. 2018(05)
[2]论通奸行为的规制方式及选择[J]. 陈月秀. 学术论坛. 2016(12)
[3]道德义务法律化 非同居婚外关系所导致之侵权责任[J]. 张红. 中外法学. 2016(01)
[4]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损害赔偿责任的证伪[J]. 程勇跃.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2014(03)
[5]中国反腐败刑事法治的若干重大现实问题研究[J]. 赵秉志. 法学评论. 2014(03)
[6]我国《侵权责任法》中的证据规范[J]. 王雷. 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03)
[7]论贿赂犯罪的贿赂“范围”[J]. 高铭暄,张慧. 法学杂志. 2013(12)
[8]通奸与干扰婚姻关系之损害赔偿——以英美法为视角[J]. 孙维飞.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3(03)
[9]德国法上干扰婚姻关系与抚养费追偿[J]. 庄加园.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3(03)
[10]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之侵权责任——台湾法之经验及比较法之观察[J]. 詹森林.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3(03)
博士论文
[1]中美婚内侵权行为之比较法研究[D]. 罗满景.中国政法大学 2011
硕士论文
[1]论恶意串通[D]. 叶宗杰.华南理工大学 2019
[2]干扰婚姻关系第三者侵权责任研究[D]. 宗安琪.东南大学 2017
[3]美国婚内侵权行为研究[D]. 李丽.湘潭大学 2016
[4]论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的法律认定[D]. 崔磊.南京大学 2015
[5]第三人干扰婚姻关系的民事责任[D]. 陈文婷.华东政法大学 2014
本文编号:332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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