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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视野下土地经营权概念及规则的妥当构造

发布时间:2021-08-04 16:18
  "三权分置"并非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基础上,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置为承包权与经营权。同时,土地经营权也不是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客体的权利用益物权。土地经营权应当被界定为,由集体土地所有权所派生的,以特定集体土地为客体,并以农业性经营为内容的用益物权。在《民法典分则(草案)》的基础上,应当将土地经营权作为独立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用益物权,以专章专节形式纳入物权编的用益物权规范体系之中。 

【文章来源】:当代法学. 2020,34(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土地经营权概念斟酌:对既有学说的重述与批评
    (一)既有学说重述:新型土地权利说与权利用益物权说
        1. 新型土地权利说
        2. 权利用益物权说
    (二)对既有学说的分析与批评
二、比较法上的资源:普通法土地所有权制度与镜鉴
    (一)普通法土地所有权制度及其特点
        1. 严格区分权利与客体
        2. 以碎片化的土地所有权概念为中心构建土地所有权群
        3. 同宗土地上的各所有权人之间存在博弈与交易的自由空间
    (二)对普通法土地制度的镜鉴:以土地为客体的权利对抗与交易制度体系
三、土地经营权规则的妥当构造:基本政治框架、市场经济与土地权能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与土地经营权:基本政治框架与生产力状况之间的动态契合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与土地经营权:以土地为客体的权利对抗与权能交易
    (三)土地经营权概念与规则的构造建议:基于比较法、国情与科学性的考量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承包地“三权分置”政策入法的路径与方案——以《农村土地承包法》的修改为中心[J]. 耿卓.  当代法学. 2018(06)
[2]寻找迷失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以农地“三权分置”政策的法律表达为线索[J]. 高飞.  当代法学. 2018(06)
[3]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法理阐释与制度意蕴[J]. 高飞.  法学研究. 2016(03)
[4]论农地流转中“三权分置”的法律关系[J]. 李国强.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5(06)
[5]承包权与经营权分置的法构造[J]. 蔡立东,姜楠.  法学研究. 2015(03)
[6]新型农地产权权能构造——基于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的权利体系[J]. 潘俊.  求实. 2015(03)
[7]推进农村土地承包权与经营权再分离的法制构造研究[J]. 张力,郑志峰.  农业经济问题. 2015(01)
[8]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下农地产权结构的法律逻辑[J]. 高圣平.  法学研究. 2014(04)
[9]从“两权分离”到“三权分离”—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过去与未来[J]. 叶兴庆.  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14(06)
[10]英美法物上负担制度及其借鉴价值[J]. 孟勤国,张凇纶.  环球法律评论. 2009(05)

博士论文
[1]《中国土地法大纲》与中国农村社会变革研究[D]. 张启发.河北师范大学 2014



本文编号:332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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