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搜索引擎提供“快照”服务的免责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8-14 12:22
  将搜索引擎提供"快照"服务的性质确定为对原作品进行复制和信息网络传播,是没有太大争议的,但是其免责缘由存在较大争议。在现有立法对"限制与例外"条款采取穷尽式列举的方式下,我国现行的裁判思路是使用三步检验标准判断是否侵权,但是通过分析国外立法明晰三步检验标准的立法目的,其与我国现行的裁判思路相冲突。因此我国未来的立法模式应当借鉴美国合理使用的立法模式,在对现有的限制与例外中加入兜底条款,将穷尽式列举变为列举式加三步检验标准。 

【文章来源】:社科纵横. 2020,35(05)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搜索引擎提供“快照”服务的免责概述
    (一)“快照”服务及其类型
    (二)特定条件下“快照”服务免责的理论依据
二、各国搜索引擎“快照”服务的免责依据
    (一)适用避风港条款
    (二)适用默示许可
    (三)适用合理使用
    (四)限制与例外
三、中国对于“快照”服务是否免责的司法现状及立法完善
    (一)中国对“快照”类案件的裁判思路
    (二)中国立法及裁判思路存在的问题
    (三)有关“快照”服务免责的立法建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搜索引擎提供“快照”服务的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J]. 王迁.  东方法学. 2010(03)

硕士论文
[1]网页快照技术和版权冲突法律问题研究[D]. 朱现伟.华东政法大学 2009



本文编号:334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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