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法》第47条适用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08-31 13:46
惩罚性赔偿起源于英美国家,其不同于一般的补偿性赔偿制度,是一项特殊的损害赔偿制度,具有惩罚、预防、激励等功能。而大陆法系由于有着“同质补偿”的传统,对惩罚性赔偿在民事赔偿领域的适用普遍持消极态度。虽然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但是由于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成熟不够健全,在产品领域,部分经营者唯利是图,将明知威胁到民众生命健康安全的缺陷产品投入市场,造成产品安全事故层出不穷。为了遏制此类恶性产品侵权现象的发生,我国《侵权责任法》第47条首次在产品责任中确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但由于该规定立法态度过于保守并且法律条文过于笼统,缺乏操作性,导致该制度不能充分发挥其功能。为解决产品责任惩罚性赔偿在适用中的困境,本文从三个方面对《侵权责任法》第47条进行分析和完善。首先,要明确条文中“明知”的内涵和证明,对于“明知”不仅只有“明确知道”之意,还包括应当知道、推定知道和重大过失之意,对于明知的证明则从产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经营者违反召回义务等角度出发来证明;其次,要明确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产品存在“不合理危险”即认定该产品存在缺陷,彻底摒弃“国家、行业标准”认定产品缺陷的做法,只将其作为最低的参考...
【文章来源】:山东科技大学山东省
【文章页数】:5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0 绪论
0.1 选题背景
0.2 研究意义
0.3 国内外研究现状
0.4 研究方法
0.5 论文结构
0.6 创新与不足
1 《侵权责任法》第47条的解读及其适用困境
1.1 对《侵权责任法》第47条的解读
1.1.1 《侵权责任法》第47条的立法背景
1.1.2 《侵权责任法》第47条的文义解读
1.2 《侵权责任法》第47条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1.2.1 “明知”的证明存在困难
1.2.2 产品缺陷认定标准不明确
1.2.3 赔偿标准不明确
2 《侵权责任法》第47条中明知的内涵及其证明
2.1 明知的内涵
2.1.1 明知的解释
2.1.2 明知是否包括“重大过失”
2.2 明知的证明
2.2.1 产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视为明知的情形
2.2.2 经营者违反召回义务情形可推定为“明知”
3 《侵权责任法》第47条中产品缺陷的认定问题
3.1 产品缺陷的法律界定及其评析
3.1.1 产品范围的界定和分析
3.1.2 当前我国产品缺陷的界定和评析
3.2 合理界定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
3.2.1 欧美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与我国的选择
3.2.2 明确“不合理危险”认定标准的涵义
3.3 产品缺陷的类型化及其认定标准
3.3.1 产品缺陷的类型化
3.3.2 不同产品缺陷类型的认定标准
4 《侵权责任法》第47条惩罚性赔偿标准问题
4.1 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作为赔偿基准
4.2 确定适当的惩罚性赔偿金的倍数
4.3 确定相关的参考因素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介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法典编纂中产品责任制度的完善[J]. 周友军. 法学评论. 2018(02)
[2]我国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立法的反思与完善——以经济法义务民事化归责的制度困境为视角[J]. 肖峰,陈科林.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2)
[3]论初级农产品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J]. 柳芃.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01)
[4]食品标签民事纠纷的裁判思路[J]. 康临芳,马超雄. 法律适用. 2016(08)
[5]消费者保护领域惩罚性赔偿的制度嬗变与未来改进[J]. 刘大洪,段宏磊.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6(04)
[6]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司法适用问题研究[J]. 黄娅琴. 法学论坛. 2016(04)
[7]我国产品责任法中发展风险抗辩制度的反思与重构[J]. 贺琛.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6(03)
[8]论产品设计缺陷及其判定[J]. 冉克平. 东方法学. 2016(02)
[9]论我国食品安全民事责任体系的完善——兼评新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J]. 刘筠筠,陈衡平. 食品科学技术学报. 2016(01)
[10]惩罚性赔偿条款“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之证明[J]. 张保红,唐明. 人民司法(应用). 2016(01)
博士论文
[1]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反思与重构[D]. 张晓梅.上海交通大学 2014
硕士论文
[1]产品警示缺陷认定标准确立及具体化研究[D]. 龚丽.华中科技大学 2016
[2]论美国产品责任的缺陷分类[D]. 唐子涵.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6
[3]论产品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D]. 陈诚.西南政法大学 2014
[4]产品缺陷的法律界定[D]. 陈娜娜.中国政法大学 2011
[5]论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完善[D]. 马永婷.中国海洋大学 2010
本文编号:3375001
【文章来源】:山东科技大学山东省
【文章页数】:59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0 绪论
0.1 选题背景
0.2 研究意义
0.3 国内外研究现状
0.4 研究方法
0.5 论文结构
0.6 创新与不足
1 《侵权责任法》第47条的解读及其适用困境
1.1 对《侵权责任法》第47条的解读
1.1.1 《侵权责任法》第47条的立法背景
1.1.2 《侵权责任法》第47条的文义解读
1.2 《侵权责任法》第47条适用中存在的问题
1.2.1 “明知”的证明存在困难
1.2.2 产品缺陷认定标准不明确
1.2.3 赔偿标准不明确
2 《侵权责任法》第47条中明知的内涵及其证明
2.1 明知的内涵
2.1.1 明知的解释
2.1.2 明知是否包括“重大过失”
2.2 明知的证明
2.2.1 产品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视为明知的情形
2.2.2 经营者违反召回义务情形可推定为“明知”
3 《侵权责任法》第47条中产品缺陷的认定问题
3.1 产品缺陷的法律界定及其评析
3.1.1 产品范围的界定和分析
3.1.2 当前我国产品缺陷的界定和评析
3.2 合理界定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
3.2.1 欧美产品缺陷的认定标准与我国的选择
3.2.2 明确“不合理危险”认定标准的涵义
3.3 产品缺陷的类型化及其认定标准
3.3.1 产品缺陷的类型化
3.3.2 不同产品缺陷类型的认定标准
4 《侵权责任法》第47条惩罚性赔偿标准问题
4.1 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作为赔偿基准
4.2 确定适当的惩罚性赔偿金的倍数
4.3 确定相关的参考因素
结论
参考文献
致谢
个人简介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法典编纂中产品责任制度的完善[J]. 周友军. 法学评论. 2018(02)
[2]我国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立法的反思与完善——以经济法义务民事化归责的制度困境为视角[J]. 肖峰,陈科林.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2)
[3]论初级农产品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J]. 柳芃. 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7(01)
[4]食品标签民事纠纷的裁判思路[J]. 康临芳,马超雄. 法律适用. 2016(08)
[5]消费者保护领域惩罚性赔偿的制度嬗变与未来改进[J]. 刘大洪,段宏磊.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6(04)
[6]我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司法适用问题研究[J]. 黄娅琴. 法学论坛. 2016(04)
[7]我国产品责任法中发展风险抗辩制度的反思与重构[J]. 贺琛.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6(03)
[8]论产品设计缺陷及其判定[J]. 冉克平. 东方法学. 2016(02)
[9]论我国食品安全民事责任体系的完善——兼评新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J]. 刘筠筠,陈衡平. 食品科学技术学报. 2016(01)
[10]惩罚性赔偿条款“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之证明[J]. 张保红,唐明. 人民司法(应用). 2016(01)
博士论文
[1]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反思与重构[D]. 张晓梅.上海交通大学 2014
硕士论文
[1]产品警示缺陷认定标准确立及具体化研究[D]. 龚丽.华中科技大学 2016
[2]论美国产品责任的缺陷分类[D]. 唐子涵.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6
[3]论产品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D]. 陈诚.西南政法大学 2014
[4]产品缺陷的法律界定[D]. 陈娜娜.中国政法大学 2011
[5]论产品责任法律制度的完善[D]. 马永婷.中国海洋大学 2010
本文编号:3375001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33750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