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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第三人侵害商业秘密的民事责任认定及其借鉴

发布时间:2021-09-04 23:22
  在侵害商业秘密案件中,划定第三人的合法行为与非法行为界限时,尤其是认定善意第三人的法律责任,应当综合考虑并适当平衡商业秘密法律保护的有关目标。美国《侵权法重述》《统一商业秘密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重述》都明确规定恶意第三人需要承担责任,但善意第三人则不尽相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只规定恶意第三人需要承担责任,未明确善意第三人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因此建议规定善意第三人在特定情形下可以进行不侵权抗辩。 

【文章来源】:法律适用. 2020,(07)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美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概况
二、美国关于第三人侵害商业秘密责任的规则
    (一)《侵权法重述》关于第三人侵害商业秘密责任的规定
        1.《侵权法重述》关于恶意第三人的规定
        2.《侵权法重述》关于善意第三人的规定
    (二)《统一商业秘密法》关于第三人侵害商业秘密责任的规定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重述》关于第三人侵害商业秘密责任的规定
    (四)《经济间谍法》关于第三人侵害商业秘密责任的规定
三、对标世界贸易组织规则:TRIPs协议规定之分析
四、结论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一)基于美国实践得出的结论
    (二)基于美国实践得到的启示



本文编号:3384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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