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从无名合同到典型合同的蜕变
发布时间:2021-09-05 07:14
民法典合同编将物业服务合同规定为典型合同,实现了从无名合同到典型合同的蜕变,对保护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即业主的权利、平衡业主与物业服务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具有重要意义。物业服务合同由无名合同蜕变为典型合同的价值,一是加强业主的法律地位和权利保护;二是规范物业服务人作为受托人的地位和权利保障;三是将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固定,适当对业主倾斜。在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中,侵权责任编对高空抛物规定的物业服务人与业主双方的义务与责任,也是物业服务合同的重要内容。作为典型合同的物业服务合同,民法典合同编规定比较完善,包括合同的主体、合同的权利义务内容、合同的责任,以及物业服务合同新旧交替中的权利保障,更好地规范物业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文章来源】:现代法学. 2020,42(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将物业服务合同由无名合同规定为典型合同的必要性
二、物业服务合同蜕变为典型合同的法律价值
(一)提高业主的法律地位和保护业主的权利
(二)规范物业服务人作为受托人的地位和权利保障
(三)通过权利义务定型化保持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
1.在订立合同时的权利义务定型化与约定优先
2.在磋商合同内容时的倾斜保护与利益平衡
3.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中的管理权利与接受管理义务
(四)通过防范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确保公共安全
三、物业服务合同蜕变为典型合同的法律规范基本内容
(一)对物业服务合同概念和内容的规范
1.对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人的概念界定
2.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一般内容与要式方式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普通物业服务合同交替的效力衔接
1.物业服务合同的两种类型
2.不同主体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都有法律约束力
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普通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三)对物业服务人应当履行的义务的规范
1.物业服务人委托第三人管理专项服务事项与禁止将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
2.物业服务人的物业服务职责范围
3.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公开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
(四)业主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
1.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2.业主对专有部分装饰装修、转让、出租等负事先告知义务
3.业主享有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权利
(五)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的续聘、继续服务和后契约义务
1.续聘权和拒绝续聘权
2.服务期限届满后物业服务人继续服务变为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
3.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服务人应当承担后契约义务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高楼抛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完善[J]. 王利明. 法学杂志. 2020(01)
[2]陈伟:法治是物业管理最好的营商环境[J]. 中国物业管理. 2019(09)
[3]物业服务合同中业主委员会的当事人定位——基于履行抗辩权的分析[J]. 张嘉彦,龙家琪,黄达,曾鑫洋. 管理观察. 2019(25)
[4]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正当基础与责任逻辑[J]. 高志宏. 湖南社会科学. 2018(03)
[5]物业服务合同立法若干问题探讨[J]. 王利明. 财经法学. 2018(03)
[6]业主交纳物业费义务之法律性质研究[J]. 陈广华,张力元. 时代法学. 2018(02)
[7]债务承担与涉他合同的法律效果[J]. 汪利民,王惠玲. 人民司法(应用). 2017 (34)
[8]物业服务合同性质辨析[J]. 余承文.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2(02)
[9]物业服务合同的有名化[J]. 诸葛语丹.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04)
[10]租赁期限之探讨[J]. 李敬从,陈建. 徐州师范大学学报. 2005(05)
本文编号:3384900
【文章来源】:现代法学. 2020,42(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将物业服务合同由无名合同规定为典型合同的必要性
二、物业服务合同蜕变为典型合同的法律价值
(一)提高业主的法律地位和保护业主的权利
(二)规范物业服务人作为受托人的地位和权利保障
(三)通过权利义务定型化保持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平衡
1.在订立合同时的权利义务定型化与约定优先
2.在磋商合同内容时的倾斜保护与利益平衡
3.物业服务合同履行中的管理权利与接受管理义务
(四)通过防范高空抛物致人损害确保公共安全
三、物业服务合同蜕变为典型合同的法律规范基本内容
(一)对物业服务合同概念和内容的规范
1.对物业服务合同和物业服务人的概念界定
2.规定物业服务合同的一般内容与要式方式
(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与普通物业服务合同交替的效力衔接
1.物业服务合同的两种类型
2.不同主体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都有法律约束力
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在普通物业服务合同生效时终止
(三)对物业服务人应当履行的义务的规范
1.物业服务人委托第三人管理专项服务事项与禁止将全部物业服务转委托
2.物业服务人的物业服务职责范围
3.物业服务人应当定期公开履行管理职责的情况
(四)业主应当履行的合同义务
1.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2.业主对专有部分装饰装修、转让、出租等负事先告知义务
3.业主享有依照法定程序共同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人的权利
(五)物业服务合同期限届满的续聘、继续服务和后契约义务
1.续聘权和拒绝续聘权
2.服务期限届满后物业服务人继续服务变为不定期物业服务合同
3.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服务人应当承担后契约义务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高楼抛物致人损害责任的完善[J]. 王利明. 法学杂志. 2020(01)
[2]陈伟:法治是物业管理最好的营商环境[J]. 中国物业管理. 2019(09)
[3]物业服务合同中业主委员会的当事人定位——基于履行抗辩权的分析[J]. 张嘉彦,龙家琪,黄达,曾鑫洋. 管理观察. 2019(25)
[4]国家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正当基础与责任逻辑[J]. 高志宏. 湖南社会科学. 2018(03)
[5]物业服务合同立法若干问题探讨[J]. 王利明. 财经法学. 2018(03)
[6]业主交纳物业费义务之法律性质研究[J]. 陈广华,张力元. 时代法学. 2018(02)
[7]债务承担与涉他合同的法律效果[J]. 汪利民,王惠玲. 人民司法(应用). 2017 (34)
[8]物业服务合同性质辨析[J]. 余承文. 湖北警官学院学报. 2012(02)
[9]物业服务合同的有名化[J]. 诸葛语丹. 湖南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09(04)
[10]租赁期限之探讨[J]. 李敬从,陈建. 徐州师范大学学报. 2005(05)
本文编号:338490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338490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