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置商标的注册可能性辨析——从“阿迪达斯三道杠”到“红色鞋底”
发布时间:2021-09-15 10:13
从"阿迪达斯三道杠"案到"红色鞋底"案,我国司法判决对位置商标的态度日渐明朗;从《商标法》及相关规定看,我国立法亦未完全限制其"出位"的可能;而参考司法实践对位置商标现实需求及诸如美国、日本及台湾地区已存相关法律规定,我国位置商标存在乃应时之需。我国应整合现有商标体系,将位置商标纳入非传统商标类型,进而进而统一对其功能性审查(尤以单一颜色商标为重)与显著性审查,以此实现法律体系内部自洽,维护有序市场竞争。
【文章来源】:电子知识产权. 2020,(01)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位置商标国际察考
(一)欧盟与美国的开放式商标定义与实践
(二)日本与我国台湾地区商标定义
(三)小结
三、位置商标注册法理基础与合理性辨析
(一)位置商标注册之法理基础
1.《商标法》开放式商标定义与构成要素的非穷尽列举
2.《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间接承认
3.位置商标与功能性的非对立性
(二)合理性
1.位置商标可扩充我国现有商标容量
2.位置商标存在是现代商标价值功能转变的现实需要
四、注册位置商标适用问题及解决路径
(一)位置商标与其他商标类型之调和
1.划归位置商标于非传统商标类型
2.位置商标与颜色商标的竞合与厘定
(二)位置商标功能性析辩与解决
(三)位置商标显著性问题与解决
五、结语
本文编号:3395894
【文章来源】:电子知识产权. 2020,(01)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位置商标国际察考
(一)欧盟与美国的开放式商标定义与实践
(二)日本与我国台湾地区商标定义
(三)小结
三、位置商标注册法理基础与合理性辨析
(一)位置商标注册之法理基础
1.《商标法》开放式商标定义与构成要素的非穷尽列举
2.《商标审查及审理标准》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间接承认
3.位置商标与功能性的非对立性
(二)合理性
1.位置商标可扩充我国现有商标容量
2.位置商标存在是现代商标价值功能转变的现实需要
四、注册位置商标适用问题及解决路径
(一)位置商标与其他商标类型之调和
1.划归位置商标于非传统商标类型
2.位置商标与颜色商标的竞合与厘定
(二)位置商标功能性析辩与解决
(三)位置商标显著性问题与解决
五、结语
本文编号:3395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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