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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治理法律路径的反思与转进

发布时间:2021-09-15 15:53
  数据已成为数据经济的重要生产要素和企业之间竞相争夺的战略资源。当前数据法律规范体系正处在理论构建阶段,数据法律规范严重滞后于数据产业的发展,并引发诸多的数据纠纷。理论上,依靠传统财产权路径,尤其是创设绝对权性质的数据财产权成为数据治理的主要选择,但此路径面临着诸多问题,新型数据财产权的构建仍前途未卜。数据治理合同路径更契合当前数据经济的发展,在实现数据流通与商业模式创新上更具灵活性,其本质是数据许可合同的规范问题,应成为数据治理的重要法律路径。我国数据治理合同路径应当构建以数据许可合同为一类典型合同作为数据时代的基础合同,并参照国外相关立法实现此类合同的专门立法。 

【文章来源】: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20,38(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数据治理传统财产权路径:困境与反思
    (一)传统法律体系下的数据财产权
    (二)数据专有财产权的理论质疑
        1.激励理论无法佐证数据专有财产权
        2.数据专有财产权可能阻碍数据的流通
        3.数据专有财产权的权利配置存在障碍
    (三)新型数据财产权的理论深化
三、数据治理法律路径的转进:数据合同
    (一)数据合同路径的现实优势:数据经济视角
    (二)数据合同路径的规范展开:比较法为视角
    (三)数据合同路径的规范对象:数据许可合同
四、我国数据治理合同法律规范的实现路径
    (一)数据许可合同有名化之必要性
    (二)数据许可合同专门立法的重点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合同法分则的再法典化[J]. 朱广新.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9(02)
[2]关于《民法典合同编》(草案)(二次审议稿)的若干修改建议[J]. 周江洪.  法治研究. 2019(02)
[3]数据的私法定位与保护[J]. 纪海龙.  法学研究. 2018(06)
[4]论个人信息保护中责任规则与财产规则的竞争及协调[J]. 曹博.  环球法律评论. 2018(05)
[5]中国专利消极许可的构建[J]. 张轶.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5)
[6]论网络用户对“数据”的权利——兼论网络法中的产业政策和利益衡量[J]. 吕炳斌.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6)
[7]数字利维坦的内在风险与数据治理[J]. 唐皇凤.  探索与争鸣. 2018(05)
[8]再论企业数据保护的财产权化路径[J]. 龙卫球.  东方法学. 2018(03)
[9]论大数据时代的个人数据权利[J]. 程啸.  中国社会科学. 2018(03)
[10]大数据时代数据权属及其保护路径研究[J]. 石丹.  西安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3)



本文编号:3396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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