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创作中借用现象的合理性研究
发布时间:2021-11-17 03:37
音乐作为一种艺术形式,其作品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公众日常文化生活离不开音乐,每个人都会主动获得并分享好的音乐作品。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众对于音乐的需求也变得更加多样化,使用音乐的目的从单纯欣赏、教学研究逐渐转变到音乐的创作与再创作。技术发展之快与使用目的变化之大,许多音乐文化与音乐类型的产生与发展都是在这场技术革命中孕育而来,但这却可能导致音乐作品的使用者与著作权人之间常常擦出“侵权的火花”。合理使用原则常常作为处理社会公众利益与著作权人私有利益的桥梁,存在于各国著作权法之中。对于音乐作品使用者来说,如何认定其借用行为的合理性是十分关键的一环,合理使用原则在适用中的每一次扩张与收缩,都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重塑著作权法。笔者作为一名法科研究生和独立音乐人的双重身份,在本文中将讨论几种常见的音乐借用现象——音乐采样、音乐重混与音乐拼接。并对其借用的合理性进行系统分析,从而找到对其借用行为进行合理规制的方法。最终希望在促进社会公众利益与保护著作权人私有利益间找到平衡的标准,为音乐产业的发展保驾护航!除开篇绪论外,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著作权合理使用原则与音乐创作借用现象之概述。首先通过...
【文章来源】:河北大学河北省
【文章页数】:6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现代音乐创作音轨工程展示但是,在这种现代而便捷的创作方式下则可能会产生一次合理使用或一场侵权纠纷
图 2 音色采样软件 KONTAKE2.1.2 采样不同于样品在进入正式展开有关于音乐采样的合理性分析前,笔者要先说明一下两组概念:也就是采样(Sampling)与样品(Sample)的区别。有人可能会觉得 Sample 和 Sampling的区别仅仅在于一个是名词形式,而另一个是动词形式。但是从专业音乐制作的角度看待,Sample 和 Sampling 是完全不一样的两个概念。如果不加以区分而将其混淆,将错误的判断研究客体,从而为未来的实际纠纷处理上带来麻烦。Sample,严格地应该翻译为样品,也可以直译为素材,这样才更加贴合于中文与采样进行合理的区分。换句话说,在音乐创作与制作的领域中,有很多样品包网站、素材网站,以及很多音乐制作人都会发布免费或收费的素材包。这些素材包里包含的即是用于制作音乐的音色素材、器乐素材,素材包中的大量音色素材,通过 MIDI 音乐键盘进行创作与制作时备用,对于这些样品的使用需要音乐创作者自行购买,而这些样品包也买卖时也是经所有者同意或付费的。而 Sampling 才是真正采样的本意,是指音乐创作
全球热门单曲《Closer》的乐器作曲和编曲部分,分别在一首歌曲的合成器音色、 Beats(节奏韵律)、和旋走向、乐器旋律中完全和《Closer》的编曲和乐器音色一致种一致的程度已经达到了实质性相似的程度,这样的行为已经不是采样这么简单的了,连编排和乐曲走势都极度相似、高度吻合。但此事件双方著作权人都没有提出,也没相互和解,而是选择了在行动上保持不作为的态度。笔者为了证明其两首作相似度之高,将两首作品所有轨道混缩完成后的音波进行对比,可以发现其音波的在各个拐点处基本一致(当然由于与人声轨道一起混缩,所以音波整体还是存在区别也就说明作品中除主旋人声以外,其他旋律走势大体相同。(图 3)这个前兆性的音乐事件为我国音乐创作中采样现象敲响了警钟,目前我国的合理原则由于是穷尽式的表达,也很难认定采样后的作品其合理性,所以期待立法者在的合理使用原则的制定中,能够更加开放和弹性,因为这样才可能解决更多由于技展产生的新的著作权法律争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音乐作品编曲的可著作权性[J]. 张耕,刘超. 西部法学评论. 2016(02)
[2]不可忽视的“编曲权”和“编曲者权”[J]. 袁博. 电子知识产权. 2015(04)
[3]论重混创作行为的法律规制[J]. 胡开忠. 法学. 2014(12)
[4]美国音乐版权制度转型经验的梳解与借鉴[J]. 熊琦. 环球法律评论. 2014(03)
[5]美国音乐版权的运作与管理模式[J]. 吕宇翔,杭敏. 中国出版. 2012(07)
[6]论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范围[J]. 熊琦. 法学家. 2011(01)
[7]美国合理使用制度立法模式成因评析——以美国宪法为研究路径[J]. 马宁. 人文杂志. 2010(02)
[8]版权“恶搞”侵权归责原则与认定标准的适用[J]. 张玉春,林文. 知识产权. 2009(05)
[9]滑稽模仿与版权保护——由《无极》与《一个馒头的血案》谈起[J]. 周艳敏,宋慧献. 出版发行研究. 2006(06)
[10]网络化社会的戏仿与公平竞争——关于著作权制度设计的比较分析[J]. 季卫东. 中国法学. 2006(03)
硕士论文
[1]影视作品中合理使用问题案例研究[D]. 李春燕.上海交通大学 2012
本文编号:3500118
【文章来源】:河北大学河北省
【文章页数】:64 页
【学位级别】:硕士
【部分图文】:
现代音乐创作音轨工程展示但是,在这种现代而便捷的创作方式下则可能会产生一次合理使用或一场侵权纠纷
图 2 音色采样软件 KONTAKE2.1.2 采样不同于样品在进入正式展开有关于音乐采样的合理性分析前,笔者要先说明一下两组概念:也就是采样(Sampling)与样品(Sample)的区别。有人可能会觉得 Sample 和 Sampling的区别仅仅在于一个是名词形式,而另一个是动词形式。但是从专业音乐制作的角度看待,Sample 和 Sampling 是完全不一样的两个概念。如果不加以区分而将其混淆,将错误的判断研究客体,从而为未来的实际纠纷处理上带来麻烦。Sample,严格地应该翻译为样品,也可以直译为素材,这样才更加贴合于中文与采样进行合理的区分。换句话说,在音乐创作与制作的领域中,有很多样品包网站、素材网站,以及很多音乐制作人都会发布免费或收费的素材包。这些素材包里包含的即是用于制作音乐的音色素材、器乐素材,素材包中的大量音色素材,通过 MIDI 音乐键盘进行创作与制作时备用,对于这些样品的使用需要音乐创作者自行购买,而这些样品包也买卖时也是经所有者同意或付费的。而 Sampling 才是真正采样的本意,是指音乐创作
全球热门单曲《Closer》的乐器作曲和编曲部分,分别在一首歌曲的合成器音色、 Beats(节奏韵律)、和旋走向、乐器旋律中完全和《Closer》的编曲和乐器音色一致种一致的程度已经达到了实质性相似的程度,这样的行为已经不是采样这么简单的了,连编排和乐曲走势都极度相似、高度吻合。但此事件双方著作权人都没有提出,也没相互和解,而是选择了在行动上保持不作为的态度。笔者为了证明其两首作相似度之高,将两首作品所有轨道混缩完成后的音波进行对比,可以发现其音波的在各个拐点处基本一致(当然由于与人声轨道一起混缩,所以音波整体还是存在区别也就说明作品中除主旋人声以外,其他旋律走势大体相同。(图 3)这个前兆性的音乐事件为我国音乐创作中采样现象敲响了警钟,目前我国的合理原则由于是穷尽式的表达,也很难认定采样后的作品其合理性,所以期待立法者在的合理使用原则的制定中,能够更加开放和弹性,因为这样才可能解决更多由于技展产生的新的著作权法律争议。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音乐作品编曲的可著作权性[J]. 张耕,刘超. 西部法学评论. 2016(02)
[2]不可忽视的“编曲权”和“编曲者权”[J]. 袁博. 电子知识产权. 2015(04)
[3]论重混创作行为的法律规制[J]. 胡开忠. 法学. 2014(12)
[4]美国音乐版权制度转型经验的梳解与借鉴[J]. 熊琦. 环球法律评论. 2014(03)
[5]美国音乐版权的运作与管理模式[J]. 吕宇翔,杭敏. 中国出版. 2012(07)
[6]论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的适用范围[J]. 熊琦. 法学家. 2011(01)
[7]美国合理使用制度立法模式成因评析——以美国宪法为研究路径[J]. 马宁. 人文杂志. 2010(02)
[8]版权“恶搞”侵权归责原则与认定标准的适用[J]. 张玉春,林文. 知识产权. 2009(05)
[9]滑稽模仿与版权保护——由《无极》与《一个馒头的血案》谈起[J]. 周艳敏,宋慧献. 出版发行研究. 2006(06)
[10]网络化社会的戏仿与公平竞争——关于著作权制度设计的比较分析[J]. 季卫东. 中国法学. 2006(03)
硕士论文
[1]影视作品中合理使用问题案例研究[D]. 李春燕.上海交通大学 2012
本文编号:350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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