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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中电子签名人的法律责任研究

发布时间:2022-02-24 14:47
  在电子商务中,可靠的电子签名和手写签名或盖章法律效力相同。在司法实践中,电子签名人承担的主要法律责任形式为违约责任。在确定电子签名人或者电子签名依赖方的违约责任时,首先应当判断电子合同是否成立,其次应考虑是否存在违约行为及免责事由。电子签名的功能、特点以及外观主义原则等决定了电子签名使用即为本人行为原则。在电子签名人及电子签名依赖方的举证责任分配中,电子签名人仅对自身免责事由承担举证责任,电子签名依赖方对合同订立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文章来源】:山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 2020,33(02)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电子签名的实现方式、功能及特点
    (一)电子签名的实现方式
    (二)电子签名的功能及特点
        1. 电子签名的功能。
        2. 电子签名的特点。
二、电子签名人及电子签名依赖方的违约责任
    (一)判断电子签名人意思表示的原则——电子签名使用即为本人行为原则
        1. 外观主义原则的体现。
        2. 由电子签名的功能及特点所决定。
        3. 电子认证服务提供者认证服务的保障。
    (二)违约行为与免责事由
        1. 违约行为。
        2. 免责事由。
三、电子签名人及电子签名依赖方的举证责任
    (一)电子签名人的举证责任
    (二)电子签名依赖方的举证责任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外观主义的运用边界[J]. 崔建远.  清华法学. 2019(05)
[2]电子签名的法律效力认定[J]. 刘满达.  法学. 2011(02)
[3]电子签名在个人电子银行业务中的法律地位和作用[J]. 刘长征.  金融电子化. 2007(01)
[4]私人密码在电子商务中的法律地位和作用[J]. 孟勤国,刘生国.  法学研究. 2001(02)



本文编号:3642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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