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可注册性探析——在《商标法》第八条的基础上展开
发布时间:2023-10-03 19:01
<正>一个标志若要对其进行商标法意义上的保护,它必须具备商标的可注册性。这种可注册性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商标的功能性,即应当具备商标区分来源的功能,指既要有作为商标的识别性又要有区分来源的区别性,两者均具备才能称之为具有商标区分来源的功能性;二是商标的法律性,即要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一、商标与区分来源标志
(一)商标功能性体现认知习惯
(二)认知习惯的形成受多因素影响
二、商标与商标构成要素
(一)商标法定构成要素与认知习惯的辩证统一关系
(二)商标法定构成要素体现商标法的价值导向
1、厘清商标法与其他法律的保护边界
2、权衡法律所保护的各类主体的利益
三、新构成要素与新申请商标
本文编号:3850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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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商标与区分来源标志
(一)商标功能性体现认知习惯
(二)认知习惯的形成受多因素影响
二、商标与商标构成要素
(一)商标法定构成要素与认知习惯的辩证统一关系
(二)商标法定构成要素体现商标法的价值导向
1、厘清商标法与其他法律的保护边界
2、权衡法律所保护的各类主体的利益
三、新构成要素与新申请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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