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人是否有对房子处分、收益的权利?
发布时间:2023-10-18 20:10
<正>编辑同志:我想知道为他人设立居住权之后,享有居住权的人有没有可能把房子转让、出租出去?汕头市冯小姐冯小姐: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居住权具有一定的人身依附属性,故法律规定其不得转让、继承,原则上也不允许出租,否则居住权人还可以以此获得收益,违背了特定人基本生活居住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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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85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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