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共同担保的内部追偿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4-07-02 00:41
混合共同担保内部追偿问题从其立法流变来看,一直存在较大争议。由于允许混合共同担保内部追偿具有预防道德风险、分散风险激励担保、实现公平效率等价值,因此应对混合共同担保内部追偿进行肯定。在追偿的具体规则上,追偿份额应当按比例分配方案中的事前责任风险确定,且在追偿顺序上不以向债务人追偿为前提,既可以对债务人进行追偿,也可以对其他担保人进行直接追偿,如果无法追偿,则由其他有清偿能力的担保人进行再分摊。
【文章页数】:4 页
【部分图文】:
本文编号:3999430
【文章页数】:4 页
【部分图文】:
图2-1我国关于混合共同担保制度相关问题的规定梳理我国过去与混合共同担保有关的司法规定,可以发现针对同一法律问题的司法
第二章完善我国混合共同担保规则的必要性11第二章完善我国混合共同担保规则的必要性第一节弥补混合共同担保制度立法上的不足一、混合共同担保相关法律规范变迁及理解我国在1995年《担保法》第28条中首次提及混合共同担保规则,之后出台的有关担保制度的法律和司法解释中也可见其身影[40]。....
图2-3肯定担保人内部追偿权的典型案例(续)
第二章完善我国混合共同担保规则的必要性
图3.1《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司法裁判观点分析图
《担保制度司法解释》补充说明了《民法典》关于混合共同担保未明确提及部分,原则上否定混合共同担保人之间的相互追偿权,仅规定在例外情况下追偿权存在才具有正当性。发生在2021年之后的涉及这一内部追偿问题的民事案由普遍适用《民法典》第392条并结合具体规定追偿规则的《担保制度司法解释》....
图3.2《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出台之后司法裁判观点分析图
图3.1《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司法裁判观点分析图3.2混合共同担保内部追偿的司法裁判分歧
本文编号:399943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399943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