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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行政规制的民事合同效力研究

发布时间:2024-07-10 23:52
  国家对私人经济活动进行干预控制主要是通过对特定领域的民事合同进行行政规制,行政审批和行政确认为其主要方式。随着200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出台,关于需行政审批的民事合同效力问题一直成为研究热点。而对此目前主要有三种学说:“合同无效说”、“合同未生效说”和“合同有效说”。合同无效说因《合同法解释(一)》、《合同法解释(二)》的出台而现推崇者不多,而合同未生效说因其具有法律依据而成为主流观点,其主要依据是《合同法》第44条第2款以及司法解释一与司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然合同未生效说在司法实践中遇到诸多困境无法自圆其说,合同有效说因此应运而生。该说论证逻辑在于主张类推适用物权区分原则,但其受到抨击也大抵上是因为不能将行政审批对合同效力的影响类推适用物权区分原则。上述三种学说存在的缺陷皆是没有对合同效力进行效力层次的区分,且未对需行政规制的合同进行类型划分,以一种效力模式来涵盖所有未经规制的合同,导致以偏概全。契约自由在私法自治中居于核心地位,是合同法的生命和灵魂。一般而言,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应当由民事法律行为本身确证,与行政行为无...

【文章页数】:71 页

【学位级别】: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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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ABSTRACT
前言
一、需行政规制的民事合同效力认定现状及问题
    (一) 需行政规制的民事合同范围
        1. 民事合同的行政规制的内涵和方式
        2. 需行政规制的民事合同类型
    (二) 需行政规制民事合同效力的立法现状及不足
    (三) 需行政规制民事合同效力认定的司法困境
    (四) 需行政规制民事合同效力的理论缺陷
        1. 学界有关需行政规制民事合同效力的理论争议
        2. 需行政规制民事合同效力理论存在的缺陷
二、需行政规制的民事合同效力认定的法理基础
    (一) 契约自由的相对性
    (二) 公权干预的有限性
    (三) 民事法律行为效力形态的多样性
        1. 有效与无效
        2. 生效与未生效
三、需行政规制的民事合同效力形态的辨析
    (一) 行政规制对民事合同效力产生不同影响的识别路径
        1. 区分效力性条款和管理性条款
        2. 区分行政审批与行政确认
    (二) 不同行政规制方式对民事合同效力的影响
        1. 行政审批影响合同的生效
        2. 行政确认影响合同的公信效力
    (三) 需行政规制的民事合同效力的具体形态
        1. 需行政审批的民事合同效力形态
        2. 需行政确认的民事合同效力形态
四、需行政规制的民事合同效力判定的立法完善
    (一) 修改《合同法》第44条第2款的规定
    (二) 区分合同有效和生效
五、需行政规制的民事合同效力判定的司法改进
    (一) 对合同有效无效的司法判定应遵循私法固有逻辑
    (二) 司法裁量权的运用应合法、合理和适当
        1. 目的解释在需行政规制民事合同效力判定中的适用
        2. 比例原则在需行政规制民事合同效力判定中的适用
        3. 经济分析在需行政规制民事合同效力判定中的适用
结语
参考文献
附录 全文涉及的主要法律条文
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的研究成果
致谢



本文编号:4004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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