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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留置权争议论港口主营业务风险防范路径

发布时间:2024-10-30 22:17
   留置权涉及债务人的动产,是债务人"所有的"还是"占有的"存在一定的争议。从该争议入手,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港口主营业务特征和面临的变数,认为留置权中的动产不应专指"所有权",并就港口提升防范主营业务风险提出六项建议。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一、留置权问题的产生
    1. 物权法规定
    2. 港口面临的实际
二、留置权相关法律规定
    1. 法律规定
    2. 司法解释
    3. 裁判文书
三、港口主营业务的特征
    1. 港口主营业务较为简单
    2. 港口主营业务所涉单据情况
    3. 港口主营业务惯例
四、港口主营业务面临的变数
    1. 提单的转让
    2. 船舶的租赁和转让
    3. 提单被伪造
    4. 货物被查封或扣留
    5. 货物交接不涉及所有权
五、留置权中的动产不应专指“所有权”
    1. 现有业务模式需要完善
    2. 业务审核环节增加
    3. 适用善意取得存在难度
    4. 存在恶意套利空间
六、港口提升防范主营业务风险的路径
    1. 正确认识留置权
    2. 加强客户信用管理
    3. 推动采取新型融资
    4. 留置权信息适度公开
    5. 严守交易底线
    6. 完善各项法律制度



本文编号:40085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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