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放银行模式下个人数据共享的法律规制
发布时间:2024-12-18 06:24
开放银行作为新兴的业务模式,在数据共享方面表现出不同的特点,给个人数据保护带来多重挑战。结合国内开放银行发展现状,法律规制当在厘清各方法律关系的基础上,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事前阶段针对数据共享授权规则的不足进行相应优化,以确保个人的知情权和同意权。事中阶段通过数据共享对象的筛选规则设计与信息披露义务的规则细化,来保证数据得以合理共享与使用。事后阶段则依托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实现数据共享各方责任的类型化,为个人提供有效的救济途径。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基于开放银行的个人数据共享界定
(一)开放银行的运作模式
(二)开放银行系统中的法律关系
(三)共享个人数据的范围及类型
(四)个人数据保护面临的挑战
二、个人数据共享的事前规制:“知情-同意”授权
(一)“知情-同意”授权的实践困境
(二)“知情-同意”规则的优化建议
三、个人数据共享的事中规制:对象选择与信息披露
(一)共享对象准入设计
(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
四、个人数据共享的事后规制:解决路径与责任认定
(一)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二)民事责任分类认定
五、结语
本文编号:4017069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基于开放银行的个人数据共享界定
(一)开放银行的运作模式
(二)开放银行系统中的法律关系
(三)共享个人数据的范围及类型
(四)个人数据保护面临的挑战
二、个人数据共享的事前规制:“知情-同意”授权
(一)“知情-同意”授权的实践困境
(二)“知情-同意”规则的优化建议
三、个人数据共享的事中规制:对象选择与信息披露
(一)共享对象准入设计
(二)信息披露义务要求
四、个人数据共享的事后规制:解决路径与责任认定
(一)多元纠纷解决机制
(二)民事责任分类认定
五、结语
本文编号:4017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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