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民法论文 >

论抵押物转让规则的立法完善

发布时间:2025-02-10 20:22
  我国立法对抵押物转让立场的反复变动和《物权法》第191条语词使用的模糊,导致了裁判者的不同理解和司法实践的不统一。抵押权人同意转让后抵押权的效力如何,擅自转让行为的效力如何,学者和司法实务工作者都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本文在梳理我国抵押物转让规则的立法沿革和司法现状的基础上,从文义解释、目的解释的角度出发,对《物权法》第191条的规定进行了解读:转让行为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权的效力仅及于转让价款,不得就抵押物向受让人追及行使;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转让合同有效,但转让不发生抵押物所有权的变动;若受让人代为清偿,则有权向抵押权人主张办理解押手续,再行与抵押人办理过户登记。该条的规定既不符合民法学理论,又在实践上造成了抵押权人与受让人的利益失衡,妨碍了抵押权功能的发挥,造成了资源的闲置与浪费。另外,该条对不动产抵押与动产抵押采取了一体规定的做法,与《物权法》第188条关于动产抵押登记公示对抗效力的规则相冲突。随着社会背景的变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建立,物权公示制度日益成熟,市场主体风险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有了较大的提高,该条的弊端也日益凸显。因此,众多学者一致呼吁修改该条的规定,允许抵押物的自...

【文章页数】:3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摘要
Abstract
引言
一、 我国抵押物转让规则的立法沿革
    (一) 《民通意见》的严格限制
    (二) 《担保法》对转让限制的缓和
    (三) 《担保法司法解释》的自由转让
    (四) 《物权法》回归限制转让立场
二、 我国抵押物转让规则的司法适用现状
    (一)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转让行为效力
        1. 转让合同无效
        2. 合同有效,但不发生物权效力
        3. 物权变动有效,抵押权可追及行使
        4. 小结
    (二) 经抵押权人同意的转让行为效力
    (三) 小结
三、 我国抵押物转让规则的实然状态
    (一) 经抵押权人同意的转让行为
    (二) 未经抵押权人同意的转让行为
四、 我国抵押物转让规则存在的问题及应然选择
    (一) 存在问题
    (二) 普通动产抵押物转让的特殊性及其解决
        1. 普通动产抵押物转让的特殊性
        2. 解决路径
    (三) 我国抵押物转让规则的应然选择
结论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4033027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minfalunwen/4033027.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4507a***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