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宗教身份对出家人的私法和公法能力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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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出家就是抛弃世俗社会的行为规则,采用"灵修世界"的行为规则。民法是为世俗的国民制定的,原则上不适用于出家人,他们有自己的身份法。无论是天主教还是汉传佛教,莫不如此。此等法限制出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由此完成世俗社会与"灵修世界"的区隔。所以,公民的权利能力一律平等的规定是错误的,因为出家人的权利能力受到了限制。这种限制是他们自愿承受的,所以,权利能力不得放弃的命题也是错误的。
【作者单位】: 厦门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出家 民事死亡 权利能力减等 天主教 汉传佛教
【分类号】:B91;D913
【正文快照】: 一、出家与民事死亡 出家,指脱离世俗生活成为某种宗教的圣职人员。这种脱离意味着行为人“在家”时可以做的事情“出家”后不能做了,“在家”时可以不做的事情“出家”后必须做,所以,出家意味着行为规则的根本改变,由此导致出家人准据法的改变。在家者的准据法无疑是市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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