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古罗马被释奴阶层的法律地位和社会处境
罗马之被释奴,有的称之为自由奴,有的称之为前奴隶,也有的称之为免奴,都指的是从前是奴隶、但已被释放而获得自由的人。但他们在法律地位上和现实生活中都与完全的自由民很不相同,他们的身上总抹不掉奴隶的烙印,摆脱不了奴隶的阴影,可是他们又是在财富和权势上十分优越的自由民。这种矛盾的身份注定他们是社会上的一个特殊的阶层,一个令奴隶向往、令上层社会鄙视、令没落贵族愤恨的阶层。为什么要这么说?罗马人为什么要释放奴隶,被释奴法律地位如何,他们从事什么工作,他们在社会中扮演什么角色?本文就这些问题来作一点粗浅的探讨。
一、古罗马奴隶主释放奴隶的原因据法国《私人生活史》一书中的论述,古罗马人释放奴隶有三种情况:一是释放垂死的奴隶。主人经常释放将死的奴隶,以此来安慰他们,他们是作为自由民的身份被安葬的。二是主人临死时,立遗嘱释放部分或全部奴隶。三是释放有能力经商的奴隶。这些获得自由之身的奴隶,充当主人商业的代理人,或是自立门户经营商业,与主人分享利润,以此作为对主人的回报。ll 嘲’第三种释放的理由,我们完全可以明白,但前两种我们就有些难以理解。
其实根据法国学者的研究,当时的社会道德是,奴隶主以做“好主人”为荣,这“好主人”的标准就是要善待奴隶,而对奴隶最大的善待就是给他们自由。
“奴隶主们认为使奴隶自由是一件善事。既然自由是奴隶们所向往的,那么一个爱奴隶的奴隶主就会给他们自由身。这样做并不表示他认为奴隶制是不合理的,而是命运使然。他只是想证明自己希望成为一个好主人。”
由于阶级和时代的局限,奴隶并没有推翻奴隶制的社会理想,两次西西里奴隶战争,以及着名的斯巴达克起义都不是为了推翻奴隶制这一不公平的社会现象而战。第一次西西里起义,奴隶们曾建立了自己的国家,但是这个国家竟然允许奴隶制存在,就很能说明这个问题。当时奴隶们的最大愿望就是——逃离苦役,获得自由。能够获得自由,那是奴隶死而瞑目的最大幸福。这一点在被释奴的墓志铭中得到充分体现。“获释者在幸存的铭文中无疑是被频繁提到的对象,主要因为他们有理由庆祝他们新获得的身份。” 被释奴在墓志铭中一方面炫耀他们的“自由”身份,另一方面恐怕更多的是对主人的感激。因此,释放奴隶的主人既有善行,又获得极大的“荣耀”,因而“罗马人有选择地释放奴隶并授予其公民权的做法在希腊人看来是他们文化中独特的、惊人的一面。被释奴的百分比很难确定,但被释奴无疑是被大肆宣扬的罗马社会的一个特色”。而且“早在公元前3世纪晚期,罗马人就因为释放奴隶并将他们合并到公民团体中的做法而蜚声希腊世界。歌颂摆脱奴役、获得自由的被释男奴和女奴的进取精神的做法在整个罗马世界随处可见。 正因为如此,英国《剑桥插图罗马史》的作者们认为,罗马人释放奴隶的目的之一是为了有效地把外来人口统一到罗马国家之中。他们写到:“在很长一段时期里,由于罗马人有选择地释放奴隶使之成为公民的习惯,我们可以把罗马帝国的奴隶制看做是将外来人口统一到罗马国家的一种重要手段。”的确,罗马从偏居台伯河一隅的小邦一跃而成为统治整个意大利半岛的大国,进而成为统治整个地中海世界的庞大帝国,笔耕论文新浪博客,掳掠而来的奴隶无以数计。“例如,罗马在征服撒丁尼亚时,一次就把岛上的三万居民变卖为奴隶。罗马攻占伊庇鲁斯时,更把那里七十座城镇的十五万居民统统卖为奴隶。仅罗马执政官马略自己,在两年内,就把他打败的九万条顿人和六万森布里人,全部变卖为奴隶。
后来的独裁者恺撒,只他一个人经手掳卖的奴隶就多达一百万人。”这么多的奴隶源源不断地被送到罗马,给罗马国家的统治带来安全隐患。因而把罗马人释放奴隶使之成为公民的习惯看做是罗马将外来人口统一到罗马国家的看法,是有道理的。
结合法国学者的三点意见,我们可以把英国学者的这个观点看做是罗马人释放奴隶的第四个原因。
还有一种情况是奴隶也可以由亲戚或朋友赎身,或者也可自己存钱赎买自己的自由。由亲戚朋友赎身的不多,而靠自己存钱赎身却是奴隶获得自由的可靠途径。美国史学家威尔·杜兰在其世界文明史系列丛书之一部《凯撒与基督》中写道:“有时,他们管理主人的财产、业务或基金;有时,他们亦会成为教师、作家、演员、工匠、劳工、商人或艺术家,以自己收入的一部分付给其主人。无论从哪种途径,他或可赚足了钱以购买自由,而成为平民阶级的一员。”他还说:“在很多状况下,一个奴隶可以自立经营商业,把他赚来的收入给他主人一份,把其余的当作他的私房钱来保管,那就是属于自己的‘小钱’。用这赚得的钱,或者靠了忠厚与优越的服务、或者靠了个人的吸引力,通常一个奴隶可以在6年内得到自由” 奴隶主为了得到可观的赎身费而释放奴隶,可以看做是罗马人释放奴隶的第五个原因。
二、被释奴的法律地位罗马法规定,公民分为三级:(1)正式公民,享有选举权、任职权、自由婚配权、受法律保护的签订商业契约权。(2)无选举及任职权之公民,但是有婚姻和签订商约之权。(3)被释之奴隶,虽有选举和订约之权,但是没有任职权以及婚姻自主权。很明显,被释奴属于三等公民。没有任职权就意味着不能担任地方和罗马的政治官职。
为什么不允许呢?或许是罗马人不能容忍刚刚还是一个奴隶、现在获得了自由身份的人就对他们指手画脚吧。但是他们的后代有这个权力。一代人之后,这种三等公民的身份消失了,自由民的儿子是一个完完全全的公民。这些被释奴的后代,因为急需摆脱父辈卑下的身份而倍加努力,他们很多担任了政府官职或成为地方议员,他们或他们的后代很快就会跻身于上流社会而成为罗马的新贵。无怪乎公元56年,一位元老院议员惊呼“大多数武士和许许多多的议员,都是奴隶的后裔”。其实,“罗马上流阶层不断进行吐故纳新,吸纳进大量富有的自由民之子和被给予自由之身的王室奴隶。某个元老可能是一个被给予自由身的奴隶的孙子。”
婚姻自主权就是指结婚权,从法律上讲被释奴没有这一权利。但这并不是说被释奴就不能结婚,而是说被释奴的婚姻没有法律约束力,或者说他们的婚姻不是合法婚姻。这并不奇怪,要知道“直至公元前445年,只有贵族,即统治阶级的成员之间才有合法婚姻。贵族与平民之间绝无合法婚姻可言。
换句话说,罗马法庭不承认不同家族间的通婚具有约束力。平民与贵族的通婚权还是经过长期斗争才取得的,被释奴没有合法结婚权就不难理解了。正因为没有这项权利,被释奴就特别渴望能像真正的自由民一样合法地结婚,而社会对他们的婚姻也并不禁止而予以默认。渴望婚姻还有一个目的就是为了生下“生来自由的”儿子。那么,一个被释放的奴隶怎样能够生出一个天生就是自由的儿子呢?“他可以通过娶一个生来自由的女人做到这一点,这种情形有经过证明的,但是相当罕见。更寻常的是他娶一个被释放的女奴,常常是由他自己赎出来的。而且他们的儿子还必须在他们两人均被释放之后出生。”。 但被释放之前生下的孩子仍为奴隶,即使这两个被给予自由身的奴隶合法地结婚,父亲也不被允许去认领他的亲身孩子。被释奴大多采取正式的婚姻过家庭生活,也有一部分是采取姘居而非结婚。法国《家庭史》一书指出:“已知的这种结合,在共和国末期和帝国初期至少其中一人是被释放的,有五分之三是两个被释放的奴隶组成的夫妻。从这些墓碑文字来看,只有三分之一的夫妻是各自有主人的。那些指望自己从前的主人释放自己的伴侣和孩子的人只能专心侍奉这个主人。”
由此可知,被释奴不能担任政府官职,但他们的后代可以担任,他们的后代已经是完全的自由民。
从法律上讲,被释奴没有结婚权,但留存下来的墓铭清楚地表明了他们希冀结婚的意愿,而且他们大多数是正式结婚组成家庭的,并且由这种结合还可以生出“生来自由的”儿子。但不管怎么说,被释奴与真正的自由民还有相当的距离。
三、优越与低下— — 被释奴尴尬的社会处境被释奴是罗马的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尽管这个阶层的人数还不到罗马总人口的百分之五。为什么说它特殊?因为一部分被释奴的权势和财富甚至超过了元老院议员。俄裔美籍学者罗斯托夫采夫在其名着《罗马帝国社会经济史》一书中指出:“在行政组织中,他们和皇家奴隶一道成为皇帝的辅佐者和代理人,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皇帝们仍然认为自己过的是一种罗马显贵的生活,他们也采取其它罗马贵族同样的方针来组织他们的‘家业’(domus),那就是说,在他们的私人奴隶和免奴的帮助下经营它。他们的家业虽不像希腊化君主的家业一样等于国家,但事实上至少也和国家机构同样重要,或许还更重要一些,因此他们的奴隶和免奴——皇家奴隶和皇家免奴——形成了一种新型的权贵阶级,其富裕可与自由民出身的元老院议员阶级、骑士阶级和自治市资产阶级相提并论,而在管理国家事务方面的权势当然也不会比他们低。”事实的确如此,《剑桥插图罗马史》一书也说:“前奴隶和奴隶们陪伴着共和国时期的总督,并不仅仅是作为随从,还作为助手和秘书。庞培的被释奴被那些由他代表庞培巡视的希腊城市授予特殊的荣誉。
这一过程的自然顶点,是奥古斯都自己的家庭在管理帝国中发挥的作用。犹如他的继子指挥着军队一样,在他统治初期,人们发现他的前奴隶代理人在征税,担任秘书。恺撒的家族中包括大量由奴隶和前奴隶出任的官僚。对于皇帝的被释奴所获得的巨大权力——这些权力来自他们被赐予的财富以及他们对皇帝的影响,贵族作家们极为憎恨。克劳狄是由军队立为皇帝的,而且违背了元老院的意志。他让元老院授予被释奴帕拉斯以特殊荣誉,从而非常清晰地把贵族的无权地位揭示出来。
可见,被释奴虽不能担任政府公职,但却可以担任政府高官的私人官职,而这些官职所拥有的权势和财富是一般政府官员所望尘莫及的。他们狐假虎威、不可一视,往往招致罗马贵族的嫉妒和愤恨。
皇家被释奴毕竟只占罗马世界被释奴的一小部分,那么大多数被释奴从事什么工作呢?我们不应忘记,正因为他们善于经营工商而发财致富才赎买了自己的自由,因此他们在获得自由之后当然还从事他们的本行—— 即经营工商业。他们以工匠、店主、商人的身份开展商务活动。他们人数虽少,但却在社会上起着重要的经济功用。他们变得非常富有,他们的财富让他们过着富足的生活。“罗马许多刻有图画的、豪华的坟墓多为自由民(这里指被释奴)的,而非贵族的。穿着雍容华贵的自由民,被大批佃户、奴隶簇拥着。”最着名的例子是剧作家佩特罗尼乌斯笔下的特里马尔奇奥,此人就是一位发了横财的赎身奴隶,过着极其奢侈的暴发户的生活,其奴隶之多多得只有十分之一见过他。他们的富裕引起社会上许多人的仇视,人们认为他们是贪得无厌的剥削者。贵族们更是恼羞成怒,他们认为自己受到了出身本为奴隶、现在却很富有的自由民的羞辱。那又有什么办法呢?贵族们只好从骨子里去鄙视他们,用笔去讽刺他们。
被释奴在财富和权势上是优越的,但是他们却得不到应有的认可和尊重。他们附庸风雅、模仿上流社会,但是作为下等公民,指望进人上流社会是不可能的。“正如一些人所说的那样,他们并非新贵,而是难民,他们身上有抹不掉的污点,让他们远离上流社会。与上流社会圈子的界限是难以逾越的,上流社会的人们目睹自由民模仿文明举止,感到非常滑稽可笑,这些自由民看起来矫揉造作,粗俗不堪。曾经为奴的命运决定了被释奴身份地位的低下,被释奴隶仅仅是“半自由人”。一些被释奴仍然待在原来主人家里,一如既往地做着原先的事情,为主人服务效劳。一些人在其他地方自谋生路、自食其力,变得完全独立。不管在哪种情况下,获得自由 的人似乎欠主人一笔感情债,要永远对主人保持忠诚。自由民有类似儿子的责任,对他以往的主人要孝顺,那个家族的姓氏已成为他自己的姓氏。他一天应该去旧主人家里两次,向他的主人请安问好。
他还须经常送给主人一些效忠之物,主人也会安排巨大的壁橱来放置这些物品。可是请安也好,送礼也罢,这些都不可能长期坚持下去,他就被社会指责为“忘恩负义之徒”。“据说忘恩负义是那时社会的主要问题之一,引起了罗马人的气愤。” ”总之,被释奴的“半自由”地位,杜兰先生概括的最好,他说:“经法律手续释放的奴隶其公民权利仍受限制,习惯规定他须天天向旧主人请安,如有需要仍须侍应,在某种情形之下须将一部分所得奉献旧主,被释放者死后无遗嘱时其财产自动地属于现存主人,如留有遗嘱,其财产之一部分应遗赠其主。所以,奴隶被释放之后一定等到旧主死去才真正呼吸到自由空虚。
三.综上所述,罗马人有选择地释放奴隶是罗马社会的一大特色,被释放的奴隶形成了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尽管这个阶层的人数不足总人口的百分之五,但却引起社会的高度重视。这个阶层的一小部分是皇家被释奴,他们在国家的政治生活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有着炙手可热的权势;这个阶层的大部分从事工商业活动,在国家的经济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拥有令人垂涎的财富。但是,在法律上他们是下等公民,没有正常公民所拥有的任职权和婚姻自主权,虽然他们也和正常公民一样结婚过日子。他们与一切社会的暴发户一样过着富足的生活,极力模仿上流社会的文明与风雅,但他们也与一切社会的暴发户一样,铜臭味很浓但缺乏文明素养。
他们被上流社会所鄙视,被一般公民所仇视,被整个社会所嫉恨。出生为奴的命运使他们身上总抹不掉奴隶的污点,同时自由之后他们还得一如既往地向旧主人效忠。与同时代的民众相比,他们的地位既优越又低下。优越与低下——就是被释奴的尴尬社会处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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