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公示问题探究
本文关键词:物权公示问题探究
【摘要】:物权公示的对象是物权的归属状况,而不是物权的变动。这是由物权特性的客观要求所决定的,物权公示是对物权归属状况的展示,且该展示是一种常态的表征。物权公示的价值是保护物权(所有权)静的安全,保护动的安全是其中的组成部分,保护静的安全才是其最主要或最终的目的。在我国立法模式下,物权的公示是确定物权归属的条件,并由此"定分止争"。物权公示的基本效力,表现为确认物权的归属状况,其他效力都是由此派生的。赋予公示以公信力,是对公示效力的强化。
【作者单位】: 临沂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物权 公示 问题 探究
【分类号】:D923.2
【正文快照】: 物权公示原则是世界各国物权法普遍确认的基本原则,但正如有学者所说:公示原则虽然因其展现物权法保护交易关系的功能而受到理论和实务特别的青睐,但是与表面现象相反,物权公示原则的有关理论并非十分清晰周到,一些最为基本的问题尚存模糊。[1]241本文对物权公示问题进行了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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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6753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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