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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发现权的知识产权属性及客体界定

发布时间:2017-08-19 01:27

  本文关键词:科学发现权的知识产权属性及客体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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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我国民事规范中的发现权实为自然领域内科学发现权,不同于社会科学及日常生活中的发行行为。科学发现权设计初衷是保护科学工作者智力成果、鼓励发现、发明行为。科学发现权为人权与私权统一体,权利客体具有新颖性、价值性、非物质性,不能因为其没有诸如著作权、专利权等权利享有的"长时间专有时限",而排除其知识产权属性。
【作者单位】: 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科学发现权 知识产权 权属性质 客体
【基金】:江苏省政府专项资助基金项目~~
【分类号】:D923.4
【正文快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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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赵s,

本文编号:697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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