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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与司法中的适用情况探讨

发布时间:2016-10-02 09:41

  本文关键词: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和司法中的适用,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论文摘要 商法理念作为在商事活动中商人群体形成的独特的心理状态和行为模式,能够清晰地反应出商人的内心想法和价值取向。其表现为与内在精神相一致的外在行为原则。商法理念中包括了两个层次,一个为基本理念,一个为特有理念。基本理念就是指在商法自身基础上用特别司法依据来实现的理念目标,而特有理念则适用于商法应遵守的商法特色。其中,商法特别理念遵循商法的特色,而司法作为商法理念的又一核心内容,有助于正确适用和理念商法,从而强调出商事审判特质。本文从商法理念角度,对其在商事立法和司法适用进行分析。
  论文关键词 商法理念 商事立法 司法
  当今社会中,社会经济体制不断地完善与发展,这就为商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空间,同时也充分肯定了商法制度的建设成果。商法理念概括城市信用理念和公平理念,商法特有的理念涵盖信赖保护、保护交易的安全性和维持商事营业三个理念范畴。在我国,商法虽然得到初步适用,以及商法理念的形成,但是商法理念内涵和其外延还没有达成共识,并衍生出责任理念严重性。所以,为了确立“加重责任理念”等司法,在商法中保证经营者和经营行为概念,即使没有实现其理念立法化,也体现除了其适用价值。
  一、商法理念内容及体系
  (一)盈利性
  商事活动遵循商品交换和规律,,以追求营利为目的、集中商人、规范商人进行营业活动的法律,各个国家均是以保护营利事业为目的。所以,盈利为本是商法核心理念。商法中构造商法制度,规范商法行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就需要得到经济利益调节和相应的法律支持。一方面,商法营利性是区别其他部门法特殊点,同时也是其根本性法律价值的正确取向。另一方面,利用商法指导和规范商人营利性行为,可以保护和促进营利活动的完成。
  (二)防范风险
  商事活动与风险并存,在商事活动中往往会在追逐利益过程中出现欺诈和失信等行为因素,并且,由于市场信息不对称、不完全特点干扰了交易市场环境不确定因素,造成交易风险。再者,社会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全球化趋势带来的系统风险和制度风险,综合现代社会,形成风险社会。这种市场环境下, 商人势必会设法化解、规避、预测风险,商法在其中不断内在发展,安全保护和防范促进商法发展,形成商法理念。外观主义、公示主义、法定主义与严格责任主义下的商事理念正在积极应用风险方法理念进行制度规范设计。我国商事立法与司法中对风险防范内容进行了明确,对维护商事活动和维护商事安全具有重要作用。
  (三)商人自治
  商人是进对自身利益判断和遵循商事规则实践着,面对各种商事因素影响,商人应积极调整自身,借助于立法方式加强政府引导和敢于,形成一定经济秩序,商法对司法属性不由国家干预和维护自由价值而改变。商法理念中的商人自治是对司法和立法的补充,同时也是保护商人自由从商、自主经营的根本。
  (四)社会责任
  商事活动的另一特征是社会性,商业发展促使商人手中集中越来越多的财富,在追逐经济整体实力的同时也会带来外部性因素,例如:消费者权益问题、职工权益、食品安全问题等,社会负面影响严重。对此,商事立法的确立可大大减弱商事营利性活动的负面影响,这也是落实商人社会责任的途径。我国在2005年明确了社会责任范围,是完善立法制度的又一努力成果。
  二、商法理念及其在商事立法和司法中的适用情况

  (一)在商事立法中的适用情况
  1.《商事通则》。我国商事单行法的逐渐完善和新修订,保证了我国商事法律制度体系的科学化,其标志性商事基本法是《商事通则》。为有效执行商事理念,保护商人自治、商人合法营利活动、强化商人社会责任和防范商事风险等为立法宗旨,在规则制定和体系设计上将商法理念作为引导性内容,成为统率我国商事单行法,并协调其他部门法的基本性法律制度。
  2.商事单行法。修订商事单行法,尊重商事交易自身规律,维护市场经济发展环境制定的基本商法理念形式。其主要影响力表现在:第一,逐步减少或替代原立法强制性规范内容,提高企业自治和公司从商自由性,保证商人的商事交易利益;第二,加强商事注意责任和风险意识,强化商人义务和法定责任,从而保证商人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体现交易安全;第三,确立和完善商事等级立法,赋予一定法律效力,对于保护善意第三人和维护商事交易秩序具有重要作用;第四,明确了公司社会责任范围,建立健全追究机制,对于保证公司社会责任承担效力具有很大促进作用。
  (二)在商事司法中的适用情况
  商事司法是落实和实践商法理念、商法制度、商法规范的根本性内容。所以,商事司法应遵循商法理念,将商法理念作为指导性评判标準,重视商事司法与裁判理念,是构建和保障我国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商事审判和司法机制的重要基础。
  1.立足于营利,尊重市场规律。营利为本商法理念要求商事案件审理与裁决,不但要关注商事经济交易的营利性,还要根据法律规范进行鼓励与保护,维护商人正常交易,保证商人通过合法途径赢得利益,确保商事活动执行高效性,而且法官有偿性判断在审判过程中要重点执行,尽力促成交易活动,从根本上以保护商人营利为目标,商事审判结果也应充分体现交易效率与成本,提高社会财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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