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家本民商法思想解析
发布时间:2017-12-14 22:33
本文关键词:沈家本民商法思想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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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沈家本是中国近代著名法学家,清末法制改革的倡导者和法制革新派领袖。沈家本在系统地总结了中国封建法律和近代资产阶级若干法制的重要内容、广泛研究中外法学的基础上,形成了自己的法学思想体系,被誉为近代中国在法学和立法实践方面“甄采中外”的第一人。 沈家本法律思想极为丰富,本文仅对沈家本的民商法思想进行解析。沈家本的一生可以说是不平凡的。他出生在一个官迹不显的师书世家。他对读书有着浓厚的兴趣,加之受其在刑部工作的父亲沈丙莹的影响,熟知清津。沈家本老师又是沈家本的姨丈沈桂芬对其影响也颇为深刻,使他对那个时代的封建社会有了自己的认识和看法。沈家本后来考取进士后,正式成为刑部司员,在工作中积累了较为丰富的司法实践经验。可以说这一切都为沈家本主持清末修律创造的条件,由沈家本主持清末修律是历史的选择,也是历史的必然。 沈家本授命于慈禧进行清末修律,在清末修律的过程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可以说没有沈家本,清末修律就难以完。沈家本在清末修律过程中,他的主要功献是:在程序法上,他要求程序法和实体法分离,建立民事诉讼法制度、审判制度、律师制度等。在实体法方面:他建立了《破产法》、《保险法》、《国籍法》等。此外,沈家本建学堂培养法律人才,修订法律馆,考察日本法制和聘请日本专家,调查民事习惯等。 沈家本在清末修律能够取得如此成就,归根结底是他有着自己的思想,他是把他的思想付诸于实践之中。“融贯中西”的民商法律思是他的思想核心。虽然很多学者有着“融贯中西”的思想,应该说是各具特色。沈家本的思想特色则在于从“人格平等”和“寓情与法”来综合运用“融贯中西”的这一核心思想。 沈家本必定是封建社会的人,他深受封建思想的影响,那种影响是固有的,与生俱来的,封建礼教,封建的“三纲”、“五常”在其心底磨灭不掉,接受“人格平等”思想之后,又把中国特有的情感揉进立法思想之中,也就是他的“寓情于法”的思想.这样沈家本把西方的“人格平等”和我国的“寓情与法”思想充分的结合起来,真正的形成了自己的民商法思想的核心——“融贯中西”的思想。 沈家本的民商法思想虽至今很远,但无论在清末还是在现在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他的思想对我们仍有着重要的影响。
【学位授予单位】:长春工业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0
【分类号】:D929;D923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黄长杰,郑雷;清末“礼法之争”对今天法制建设的启示[J];东方论坛(青岛大学学报);2000年04期
2 张生;从沈家本到孙中山——中国法律的现代化变革[J];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2年01期
,本文编号:1289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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