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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经济法与民商法功能互补的视角

发布时间:2016-10-03 23:15

  本文关键词:市场极端主义的经济法矫正研究——基于经济法与民商法功能互补的视角,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市场极端主义经历了四个阶段的发展。在这些发展阶段中,传统民商法为市场经济的发展与自由市场的形成提供了弥足珍贵的制度支撑,但是无法完全克服市场极端主义带来的种种弊端,这为经济法矫正市场极端主义提供了契机。基于经济法与民商法功能互补的视角而不是二元对立的分析范式,市场极端主义的经济法矫正主要在四个层面发挥作用:一是在制度层面对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进行功能性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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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法专论

市场极端主义的经济法矫正研究 基于经济法与民商法功能互补的视角 单飞跃肖顺武

摘要:场极端主义经历了四个阶段的发展。在这些发展阶段中,统民商法为市场经市传济的发展与自由市场的形成提供了弥足珍贵的制度支撑,是无法完全克服市场极端主义带但 来的种种弊端,为经济法矫正市场极端主义提供了契机。基于经济法与民商法功能互补的这

视角而不是二元对立的分析范式,市场极端主义的经济法矫正主要在四个层面发挥作用:一是在制度层面对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进行功能性矫正:是经济法所具有的回应性特质利于其二 对市场极端主义的克服;三是经济法调整方式的政策性为其克服市场极端主义提供了及时性的便利;四是经济法对平等、实、平的分享与发展权利的追求为市场极端主义的经济法矫真公 正机制之建立提供了入 1。: 7

关键词:市场极端主义;华盛顿共识;经济人

中图分类号: F D4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6 3— 3 0 2 1 )4— 0 9—1 17 8 3 (0 1 0 0 7 0

市场经济构成了三个基本取向的统一:就是经济生活的功利主义价值取向,神生活的工具理这精性思维取向,治生活的民主法制政治取向……并由此确认了一种人的存在方式。政市场经济是人类迄

今能找到的配置资源的最好方式,种关于功利主义、主法制与工具理性结合的人的存在方式,当这民在今语境中更是成为一种与时俱进的“默认点 ( e u oios”㈤但是,市场极端主义”“府统制 df lpsi )。 a t tn“与政主义”两种极端性力量却总是对市场经济的合理运转构成威胁。并且,于当今社会资本主义市场这鉴 经济的繁荣与社会主义国家步入市场经济的转轨努力,市场极端主义”乎又提高了它的理论声调。“似 与市场经济必须反对政府统制的主张一样,市场极端主义”是必须予以批判的。法律是社会关系与“也

利益的调节器,为一个典型的现代化法——经济法——的兴起,在决定于经济基础的同时,架构作它其 了一种怎样的权利义务体系以致取得了与传统

部门法的互补性的功能与作用,因此而开拓出一条能并够有效克服市场极端主义的法律进路,正是笔者所要着力阐明的主题。这 一

市场极端主义的历史沿革

历史使人明智,因为过去的一切已经向我们昭示如何建设未来。市场极端主义作为一种理论主张, [作者简介]单飞跃,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法学博士。肖J,顷武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

① ②

参见孙正聿:哲学修养十五讲》北京大学出版社 20年版, 15页。《, 04第 4 所谓“默认点”就是那些不假思索就持有的观点,因而任何对这些观点的偏离都要求有意识的努力和令人信服的论证。参见[]美约翰‘塞尔:心灵、言和社会:《语实在世界中的哲学》童世骏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 2 0年版, 9页。 01第

市场极端主义的经济法矫正研究——基于经济法与民商法功能互补的视角


  本文关键词:市场极端主义的经济法矫正研究——基于经济法与民商法功能互补的视角,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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