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星尔雅商法答案叶林_2010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律硕士
本文关键词:历史的商法与现实的商法,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专业介绍】
法律硕士(Juris Master简称JM)是专业学位之一,随着国家的法制化进程,政法部门及社会其他部门都急需大批较高层次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人才。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应运而生。自1996年试办至今,我国已有115所高等院校开展法律硕士教育。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中的“法律”是指职业领域,它是指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是培养高层次的法律实践专门人才的专业学位。它的特点是:
第一,它是一种专业学位。它虽然与法学硕士学位处于同一层次、同一规格,但类型不同,各有侧重。根据培养方案,法律硕士专业学位主要培养面向法律实务部门中级以上专业和管理岗位的专门人才。
第二,它是以法律为职业领域的,或具有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性学位。这得它不同于工商管理硕士学位(MBA)或公共管理硕士学位(MPA)等其他职业领域的专业学位。
第三,它是一种高层次的学位。这是因为法律专业的特点决定的,这个学位的培养目标就是以能够胜任法律实务工作为基准。要达到“实践部门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与管理职务的任职要求”。这就是说,其人才培养目标不同于法律本科教育的培养目标,而是高层次的、即达到硕士研究生水平的一种学位。
在未来发展中,专门型J.M,即法律硕士将会成为我国职业化高级法律人才培养的主渠道。
【学科优势】
【培养目标】
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是以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具有特定法律职业背景的专业学位,主要为立法、司法、行政执法、法律服务与监督以及经济管理、社会管理等实务部门培养德才兼备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主义法治建设需要的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和管理人才。该学位获得者应深刻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律职业伦理原则,恪守法律职业道德规范;掌握法学基本原理,具备法律职业所要求的法律知识、法律术语、法律思维、法律方法和职业技术;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管理、科技、外语和计算机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独立地从事法律实务工作和有关管理工作。
【课程设置】
邓小平理论、英语、法理学、民商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学、行政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学、中国法制史、宪法学、国际经济法、国际私法、司法伦理学、知识产权法、物权法、企业法、商法、人身权法、债权法、涉外案例分析等
【部分师资介绍】
吴汉东教授: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现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校长、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主任;兼任教育部社会科学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法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高等学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副理事长、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研究会副会长、最高人民法院特约咨询专家、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国人民大学兼职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兼职教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是湖北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专业方向为民商法理论、知识产权法。
陈小君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我校副校长,民商法学硕士导师组副组长、民商法典研究所所长,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研究会理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华中科技大学兼职教授,司法部首届优秀教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湖北省跨世纪学科带头人。 专业方向为民法理论与实务;财产法、亲属法制度。主要著作有《海峡两岸亲属法比较研究》、《合同法新制度研究与适用》等,主编国家级教材《合同法学》。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学》等法学核心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数十篇,并获国家人文社科奖和省部级科研奖10余项。参加国家《合同法》的立法活动和《民法典》的起草活动。
曹诗权教授:法学博士,民商法硕士研究生导师,湖北省司法厅副厅长,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湖北省律师协会常务副会长。从事民商法教学研究近20年,主讲民法学、人身权法、婚姻法、继承法等课程,先后被评为司法部先进教师、全国优秀教师;主编、副主编、参编著述教材20余部,在《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商研究》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90余篇,获教育部、司法部、省社联、法学会等各个层次的优秀科研成果奖30余项,论文转载30余篇。
覃有土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前任副校长,校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法学会理事,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商法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人民政府法律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湖北省政协委员,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武汉市法学会副会长等职。从1992年10月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
主要研究领域为民商法,先后在法律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及光明日报出版社等出版了《保险法概论》、《保险法学》、《债权法》、《民法学》、《商法学》、《社会保障法》等专著和教材20部;在《中国法学》、《法学研究》、《法学》、《法商研究》等核心刊物上发表近50篇论文,其中多项获奖。在民商法尤其是保险法的研究领域中,覃有土教授被国内同行公认为该领域最具权威的学者之一。
乔新生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理事,湖北省民法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武汉经济法研究会理事,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中青年研究中心副会长兼副秘书长。先后担任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所长、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当代改革发展研究中心特邀研究员。兼任香港《经济与法律》出版社名誉顾问,《中国法律述评》副总编辑。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道博律师事务所顾问、律师。 主要致力商法现代化与当代经济法的发展研究。先后在各类刊物上发表文章300多篇,主编、参编著作6部,代表作有:《历史的商法与现实的商法》、《债权转股权实证分析》、《经济法制建设中的两个基本问题》等。
王全兴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南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北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湖北省高等学校重点学科(经济法)跨世纪学术带头人;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国家人事部专家服务中心专家顾问委员会委员,中国劳动争议处理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国法学会环境和资源法研究会理事,全国高协组织教材研究与编写委员会委员。
【培养类型】
全国统招的法律硕士(双证班)
政府部门或工商企业联合培养项目 1、在知识产权法的研究方面,学术地位突出。吴汉东教授是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拓荒者之一,在知识产权问题的研究上接近国际前沿,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
2、在财产法研究方面,其明显的优势有:覃有土教授先后出版了《经济合同的理论与实践》、《债权法》、《保险法概论》、《保险法学》等专著,目前由覃有土教授领衔承担的国家级课题2项,省部级课题4项,专业水平已迈入国内同类研究课题的先进行列。按该研究方向的计划,对中国财产法制度将起到构建、牢固理论基础,提示资料,指导法律适用,推进和提高立法技术等重大作用。
3、在亲属法研究方面,陈小君教授1992年以来出版专著5部,发表论文130余篇,获省(部)级科研成果奖6项,不仅在亲属法领域卓有建树,在民法界也享有一定的学术声誉。
4、在劳动和社会保障法研究方面:对劳动法学的研究取得了全国同行中独树一帜并处于领先地位的成果。王全兴教授独著的《劳动法》,是中国新一代学者劳动法理论的代表作之一,基本观点和理论体系多有创新,被国家教委列为普通高等教育“九五”国家级重点教材,被司法部列为“九五”规划高等学校法学教材。199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起草小组特邀王全兴、吴超民赴京参加《劳动法》草案的专家论证;在社会保障法研究方面,覃有土教授主持承担了国家“九五”重点社科基金项目《中国社会保障法研究》,并在1997年出版全国第一部《社会保障法》专著,填补了中国在此领域的空白。
5、我校法学院是全国目前拥有硕士生导师最多的单位。并在全国领先创办有《私法研究》刊物和开通 “中国私法网”。
6、我校法学院司法考试研究与培训中心凭借雄厚的师资力量,科学的辅导方案,权威的辅导资料,最前沿的司考信息和完善的管理和服务,已连续八年帮助众多考生通过了国家统一的司法考试
最后所获证书
学费
统考类型
考试科目
报考资格
招生录取
国家承认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硕士研究生毕业证、
法律硕士(非法学)
学位证
60000元(包括学费、教材费、论文答辩费等)
分两次交清
JM联考
政治、英语一、法硕联考专业基础(非法学)、法硕联考综合(非法学)
前两门为全国统一命题,后两门由我校自行命题
达到学校分数线,复试录取
复试科目:法律硕士综合知识
国家承认的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硕士研究生毕业证、
法律硕士(法学)
学位证
60000元(包括学费、教材费、论文答辩费等)
分两次交清
JM联考
政治、英语一、法硕联考专业基础(法学)、法硕联考综合(法学)
前两门为全国统一命题,后两门由我校自行命题
达到学校分数线,复试录取
复试科目:法律硕士综合知识
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研究生课程结业证书
25000元(包括学费、教材费等)
一次交清
不用参加国家统考
学校组织的课程考试.
大专或本科学历,有一定工作经验
及格
【报名及缴费须知】
1、学费:
第一阶段:修核心课程学分阶段先交学费25000元人民币(包括注册费、培养费、核心阶段课程学习费及书本资料费等)
第二阶段:通过1月份JM联考,申请研究生毕业证书与法律硕士学位者,补交第二阶段学费35000元人民币(包括学位及方向课程学习费、论文指导费、答辩费及申请学位费等)
2、报名手续:持本人学历、学位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一寸免冠彩照6 张和报名费200元到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深圳教学中心或广州教学中心填写报名资格审查表,现场审核报名。
3、本班开学后,学员因故不能参加学习,,视为自动退学,其所缴费用一律不退。
【学习方式】
1、学制与学习年限:法律硕士(JM)的培养,实行学时、学分相结合的弹性学制。学习年限一般为二年到三年,修完规定的课程,总学分不得少于45学分。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2、教学方式:采用启发式与研讨式教学方法。授课内容理论联系实际,注意实际应用,重视培养学员的思维能力、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提倡采用具有中国特色的案例进行教学,尽可能地安排课堂讨论、聘请实际部门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讲课或开设讲座。
3、考核标准:综合评定成绩。学员的学业成绩采用结构分,以期末考试与平时(出勤、课堂讨论、案例分析、作业等)成绩综合评定。
4、深圳教学中心:深圳城市学院五楼
广州教学中心:广州购书中心七楼
5、学习方式:在职学习方式(周六、日白天上课)。
【证书、学费及相应报考条件】
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一:
本文关键词:历史的商法与现实的商法,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159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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