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探讨.doc 全文免费在线阅读
本文关键词:关于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探讨,,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网友kisuamd347近日为您收集整理了关于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探讨的文档,希望对您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以下是文档介绍: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探讨【摘要】民商法对当前我国的私有财产保护具有非常关键的意义,但是目前我国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仍然存在着一定的缺陷。本文先简单分析了当前我国私有财产保护存在的问题,再进一步分析了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对策的特点,最后再针对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的完善提出了相应的措施,希望能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民商法,进而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私有财产保护。【关键词】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措施一、引言私有财产的民商保护法指的是对公民进行私有财产权保护的一种部门法[1]。随着当前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民收入的提高,私有财产的保护越来越具有时代意义。完善的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对我国经济和人民都非常关键。但是我国当前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措施却存在着一定的缺陷,需要我们进行进一步的改进。因此,对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进行相关的探讨具有很重要的实际意义。二、当前私有财产保护存在的问题(一)法律的意识淡薄民法主要包括物权法和债权法,而商法主要指企业法、公司法和保险法等[2]。尽管当前有作为基本法的民法和特别法的商法对私有财产进行相应的保护,但是当前人民的法律意识仍然很淡薄,私有财产权的问题没有作为一个根本性的问题来(来源:[])得到大家的关注,这也导致了私有财产权在人民生活实践上的落实不够充分。(二)缺乏法律的监督私有财产的私有性特征决定了它没有强大的国家作为坚实的后盾,也没有专门监督机构的设置来对它的维护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导致私有财产维护者的力量很薄弱。三、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对策的特点(一)平等原则民商法对私有财产保护的平等原则指的是民商法平等地对待、平等地保护各私有财产的主体以及各私有经济的主体。即任何的民事主体,不管他的经济地位、所有制的性质以及所在的地域怎样,他们的行为都应该要遵循同样的原则规范,他们的权利也应该获得法律同样的保护,它集中地反映了商品经济的客观要求,也集中地反映了社会关系的本质特征。(二)补偿性原则民商法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补偿性原则指的是以侵权行为致使的被侵权人所受到的实际伤害为准,被侵权人实际损害了多少,侵权人就赔偿多少。它的主要目的是要把侵权人和权利人双方的利益都恢复到侵权伤害行为发生之前的状态,以此来保障双方的利益平衡。因此,民商法实施的补偿性原则是一种同质补偿,即以实际损失为准,不(来源:[])允许出现惩罚性的措施,也不能有超额补偿的出现[3]。(三)不主动干预原则民商法对私有财产保护的不主动干预原则指的是民商法对私有财产的保护只有在当事人主动要求的条件下才实行,它只制定产权保护的规则与主体行为的规则,只有在私有的经济权和私有的财产遭受到侵害,主体诉求相应的司法保护和公力救济时,司法行政机关才会根据相关的民商法规则来对私有财产进行相应的保护,而不是积极主动地去实行。这些保护措施包括:确认交易有效、确认产权、要求侵害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以及强制执行合同等等。这一原则是民商法领域中意思自治原则与民商法听取当事人自主意思的体现。四、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的完善(一)完善立法体系首先当前我国的民商法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实际的操作性,有一些领域根本没有实际的法律条款涉及,导致侵权行为发生以后却无法可依的现象存在;另外一方面,随着当前我国时代的进步与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私有财产也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但是这些问题在法律上却还没有得到体现,比如说对民商法具有关键性意义的物权法就存在纳入物权法的合法物有限这(来源:[])一问题。(二)加强法律监督没有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就必然会导致法律执行漏洞的存在。由于私有财产权和每个人切身利益的密切相关性,加强民商法的法律监督势在必行。因此,国家应该要完善相应的监督体系来对那些侵犯私有财产与违背民商法的行为进行有力的打击和监督,保护公民的神圣财产不受侵犯,进而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三)落实法律的司法实践司法实践对于私有财产的保护来说,具有非常关键的意义,它是公民实现自己的权利的底线,只有真正地落实了司法实践,人民才会深深地感受到自己在法律的切实保护下,从而树立起对崇尚法律的感情,不但促进了我国民商法对私有财产保护的落实,也有利于构建和完善我国的法制体系。(四)特别强调物权法的保护作用我国新出台的物权法贯彻了对国家、集体与个人的私有财产进行平等保护的原则,加强了对我国公民私有财产的保护,对物权的种类进行了详尽的规定,从而为我国迈向真正的市场经济奠定了基础。同时,物权法也对私有财产的归属和范围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同时详细规定了业主对于建筑物所享有(来源:[])的区分所有权、征收制度等一些相对较新的权利,来完善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4]。总之,当前民商法对私有财产保护的完善离不开物权法保护作用的充分发挥。(五)注意强调侵权行为法的完善侵权行为法指的是对侵害他人的财产、人身和知识产权等的行为给予相关的制裁,对其造成的后果给予相应补偿的民法总称。即使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侵权行为法的体系越来越庞大,所保障的权利范围也越来越广,但是侵权行为法的最早任务是保护物权,保护财产权。因此,当前我国法制体系的发展仍然应该要完善侵权行为法在私有财产保护上的针对性政策,发挥其在私有财产保护上的重要任务。五、结语由以上可以看到,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具有平等性、同质补偿性、不主动干预性等特点,而针对当前我国私有财产民商法保护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只要我们切实做好完善法律体系,加强法律监督,落实法律的司法实践、完善侵权行为法几方面的工作,并充分发挥物权法在民商法体系中的重任,就一定能更好地发挥民商法在私有财产保护上的作用,进而为提高我国人民收入,促进我国市场经济体系的进一步发展(来源:[])做出重要的贡献。参考文献:[1]单飞跃,肖顺武.市场极端主义的经济法矫正研究——基于经济法与民商法功能互补的视角[J].北方法学,2011(04).[2]郎爱云.论非法学专业民商法课程教改——适应专业需要还原法律本质[J].价值工程,2011(18).[3]金玉兰.略论我国物权法中的共有制度[J].法制与社会,2011(24).[4]薛生全.民商法中的人格、财产、权利的价值取向[J].财会通讯,2011(24).
1
播放器加载中,请稍候...
系统无法检测到您的Adobe Flash Player版本
建议您在线安装最新版本的Flash Player 在线安装
本文关键词:关于私有财产的民商法保护探讨,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18651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sflw/1865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