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的双向运动与现代商法的生成逻辑.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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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大学学报 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5年 1月,第45卷第 1期,Jan.,2015,Vo1.45,No.1 JournalofNorthwestUniversity PhilosophyandSocialSciencesEdition 【法学研究】 商法的双向运动与现代商法的生成逻辑 王延川 1.中国人民大学 法学院,北京 100872;2.西北政法大学 民商法学院,陕西 西安 710063 摘 要:近代立法者以民法思维构建传统商法体系,这为传统商法与民法之间的融合 创造了前提条件。民法商法化促使商法规范逐渐替换相应的民法规范,,为民法带来活力, 同时也使 自己面临消解命运。现代社会关系的全面商化使得民法展现其适应性品格,从 传统民法向现代 民法进行转变。企业家和律师为营业所设计 出来的交易模型难以为民法 和传统商法所规范,而围绕这些交易模型成长起来的新商法规则体系被称为现代商法。 传统商法与民法的逐渐趋同,以及现代商法在交易模型基础上的不断发展,可以说是未来 商法实践与商法学研究需要面对的新课题。 关键词:民法思维;传统商法;民法商法化;现代 民法;交易模型创新;现代商法 中图分类号:D913.99 文献标识码 :A DOI:10.16152/j.cnki.xdxbsk.2015-01-009 对于近代以来的商法而言,最为显著的特点是出现了向上和向下两个运动趋势,日本学者我妻荣先
生将此形象地比喻为 “冰川的融化”:在上部,商法不断创新出新的规则;在下部,商法规范流人民法之
中… ’。再具体一点,所谓向上运动就是在传统商法的基础上出现了现代商法;而向下运动就是传统
商法规范被 日益纳人民法体系中,商法的规范逐渐被消解 ,民法规范 日益实现其现代化。由于商法在体
系上开始呈现某种 “支离破碎”的状态,需要重新进行梳理并进行有机整合。本文 旨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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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932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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