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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民商法部门内的权利互动现象.doc

发布时间:2016-12-03 13:46

  本文关键词:我国民商法部门内的权利互动现象,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浅析我国民商法部门内的权利互动现象 来源:法律论文网   摘 要:独立的商法呼唤独立的商事权利体系,而商法与身俱来的特别民法的秉性则注定了民事权利对商法的渗透,以票据法为例加以阐释,民商事权利之间的互动体现在票据权利对传统民事权利的僭越以及传统民事权利对票据权利的钳制两方面,而这种互动局面直接导致了整个商法体系的紊乱。文章通过对我国民商法部门内权利互动现象的成因、内容的分析以及互动弊端的总结、反思,提出了“通过层次化来实现体系化”的独立商事权利体系的构架。   关键词:民商法;权利;互动;票据法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我国经济社会取得了长足发展,各种商事活动已经遍布国民经济的方方面面,日渐多样的商事实践推动着商事理论的不断更新。近年来,国内关涉商法理论,尤其是总论范畴的着述不乏可陈,但是,极少有人对商法部门中的各种权利展开系统的探讨,致使商事法律关系的核心缺失,严重制约了商事立法朝现代化方向迈进。我国民商法之间的异质性和同质性以及混合式的商事立法模式决定了同一商法部门中会同时存在两类不同的权利类型,即商法外的民事权利以及商法内的商事权利。笔者不揣简陋,以我国票据法为例,展开针对这两类权利的横向分析,总结这种现象带来的不利影响,并在此基础上提出构建我国独立商事权利体系的若干思路,以求教于各位同仁。   1  互动的成因   每一种法律体系内的许多法律都必然与权利体系相联系,或预先假定它们的存在,试图孤立地研究权利概念已经忽视了权利与规定它们的法律之间的联系[1 ] 。民、商二法共同组成私法体系,商法的独立要求商事权利体系的独立,但商法的独立亦是相对于民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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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03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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