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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通票据遗失后的法律救济问题

发布时间:2018-11-09 21:21
【摘要】:票据是商人创造的准货币,是出票人依法签发由自己无条件支付或者委托他人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的有价证券。票据作为金融工具的一种,是信用的载体,在整个社会的商业活动和资金融通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一开始在送金主义思想下充当支付工具,随着商业习惯的发展和商业信用的规范,票据又充当着商业信用的流通工具。票据行为的无因性、独立性使票据的流通与产生票据的基础关系(即票据原因关系、票据资金关系、票据预约关系)脱离,票据受让人获得了一种更优质的债权。流通性是票据的生命力所在,增强票据的流通性也是票据法的法律职能。 票据是一种提示性证R,

本文编号:23215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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