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民商法信用体系的探讨
发布时间:2020-07-29 10:10
【摘要】:信用是如何产生和发展的?信用为何对社会发展越来越重要?面对中国信用危机的现状,民商法如何来研究解读信用,并运用其独特视角来规范信用,建立和健全一个符合我国现实发展的社会信用体系?这些问题是本文论述的主要内容。本文综合运用法学和经济学方法,对信用问题进行历史和比较法分析,通过多角度多层次的观察,从而力图揭示信用的本质以及建设民商法信用体系的进行可行的构想。 一、内容介绍 在第一章中,从追溯信用的历史开始,以经济学研究信用的角度来剖析信用的本质和特性,落脚点在于民商法对于信用的概念和特征的界定。并且分析了信用体系的内在价值,目前我国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的适用现状和局限,以及现实社会信用问题的严峻挑战,使建设社会信用体系成为必要,具有可能性、可行性和现实性意义。为下文的分析作了铺垫。 在第二章中,主要将信用问题置于法律框架中,分析其法律关系的主客体因素,和以信用权为主要内容的法律问题。享有信用的企业、个人以及起导向作用的政府,成为信用主体的主要分类。信用权是本章的重点,实质上是民事主体对其所具有的偿债能力在社会获得相应的信赖与评价而享有的一种人格权,包括保有、维护和支配的权利内容,对信用权的保护应当采取直接的方式,侵害信用权的行为的认定需具备相应的法律条件。 第三章是本论文的重点篇章。首先,放眼不同国家不同法律框架下社会信用体系的模式以及发展趋势,我们可以借鉴到宝贵经验。回过来对于如何建设我国的民商法信用体系提出构想:第一,强化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帝王条款的法律地位;第二,建立信用体系的民商法信用制度,分为几个方面阐述:1)目前不同学术对信用权研究的分歧以及对构建信用权提出设想;2)市场主体公司信用的建设涉及公司“人”的协调与平衡,公司资本信用和资产信用的共同作用等内容;3)建立和健全个人信用体系,需平衡隐私权和信用信息公开的冲突等;4)强化政府的导向作用。 WP=3 二、研究方法 (一)、综合运用法学方法和经济学方法分析问题。经济学研究的问题,所发现的规律,以及研究出来的理论选择越来越多的被纳入法学的视野;两者的关系非常紧密,相辅相成。法律可以为信用提供一种利益保护的机制,促进经济个体的发展以及形成整个社会集体的健康运行的环境;反过来,通过法律机制的构建,透射出法律的价值判断和意义指向,实现法律真正的功能,以有效的解决经济学关注的信用问题。 (二)、历史和比较分析的方法。信用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社会现象,遵循一定的历史规律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而发展。因此要认识信用的根源与本质,需要从历史的眼光来纵向的作研究。一是信用本身是历史范畴,具有起始发展的各种阶段,二是市场经济在任何国家出现发展的初期,出现的混乱无序,是不可避免的现象,因此应该客观的历史的看待我国目前的信用状况,用发展的眼光来分析问题。此外,信用在各国不同的历史、政治和经济背景下,也呈现出不同的特征,在各国不同的法系和法律理论中也有不同的界定,因此有必要比较他国的成功或失败的经验和教训。 (三)、理论联系实际的方法。信用本身不仅仅是学者们研究理论的问题,信用体系之所以称它为体系,是因为它赖以建立的基础框架以及所有的静脉血肉都来自并且渗透于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方面,金融、个人消费、商事交易等诸多领域;评判是否为一个健康完善的体系,就是看这所有的环节是否能在现实中健康有序最有效的运转。因此必须结合实际的看待分析信用问题,来自于实践,还必须反作用于实践,这和所有的法律制度体系有着共同的特征。 正由于信用问题的复杂性,涉及范围的普遍性,本文不可能也无意于面面俱到,一一述及。本文主要对信用的基本法律内涵,现存信用的法律问题尤其是如何构建一个完善有效的信用法律制度体系进行分析和探讨,以期抛砖引玉;在写作过程中,也由于资料的匮乏和选题的难度,深知才疏学浅,力不从心,肯请师长和同仁不吝赐教。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4
【分类号】:D913
本文编号:2773816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学院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4
【分类号】:D913
【引证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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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77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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