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定义研究
发布时间:2020-08-06 09:27
【摘要】: 概念是人们对事物固有属性的概括,是人们进行思维、交流和对话的基本工具,任何一门学科都是建立在概念和范畴基础之上的思维过程。作为人们行为规范的法律无疑应当以严密的概念所构成,而以法律为主要研究对象的法学也应当与法律概念的严密性要求相适应,以利于形成一个能明确指导人们行为的法律制度体系。 经济法是产生于18世纪中叶的一个概念。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随着社会政治、经济和法律的发展和需要,经济法开始从最初理论上的空想逐步向现实的法律制度演变,因而,经过一个近世纪的发展,今天的经济法已经从逻辑上的虚拟概念演变为一个真实的概念,而且在当今的法律实践和法学理论中被普遍接受和使用。可以说,无论是观察经济现象和法律现象,还是思考二者之间的关系;无论是进行法学思维和学科交流,还是从事法学教育;无论是国家进行立法、执法和司法,还是市场主体对自己经济行为进行判断,经济法概念在其中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但是,毋庸否认,目前的经济法概念尚存在诸多问题,其中既有对经济法作为部门法概念的否定,也有经济行政法的论调,在本学科内部更有多种经济法定义可谓学派的林立。经济法概念中的混乱导致的不仅仅是学科之间无休止的争论和磨擦,关键是影响到经济法律制度的建构和法律体系的完善,特别是从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市场经济秩序的形成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维护。为此,从理论和实践需要出发,以现实的法律规范为观察对象,在已有法学理论基础上对经济法的内涵进行抽象并定义十分必要,以便使人们的思维有一个正确的逻辑起点。 按照一般的逻辑思维,经济法可以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经济法无疑在立法、司法和法学教育中意义非凡,而狭义的经济法在理论和实践上可能更为急需,所以,本文主要是论证狭义上的经济法如何定义。 (一) 与其他部门法相比,经济法同样具有多方面的属性,诸如产生原因、价值取向、调整原则、调整对象、调整方法、实施方式、性格品质以及功能作用等等,这些都从一定方面反映了经济法的特殊属性。而定义经济法是要对经济法的本质属性进行揭示,从而确定其应有的内涵。所以,要在众多的法律规范中揭示出经济法的固有属性,并且要使据此形成的认识能成为学科间正常对话和交流的工具,就必须尊重已有部门法划分原则和定义方法。通过对法的一般定义和宪法、行政法、民商法、刑法以及其他部门法定义方法的考察,可以发现,调整对象集中反映着部门法的本质属性和定义部门法的主要方法。因此,作为法律体系中最新成员的经济法也应当通过调整对象对其定义。 从法律产生和法律体系扩张的原因看,决定经济法产生的直接原因应当是新的社会经济关系产生,而且这种经济关系已经成为社会经济生活中一个主要矛盾,传统的法律部门无法对其调整。由此可见,个别学者将经济法产生原因归结为“战时需要”或“危机对策”是违背法理学一般原理的。此外,目前学界被广 为接受的“市场失灵和国家干预”理论因为过于依赖经济学的研究方法和成果, 也存在一定的缺陷。因为这种观点是根据“市场缺陷——市场失灵——国家干预 ——新的经济关系产生——经济法出现”这一思路来探讨经济法产生的直接原 因,而不是直接将调整对象——即社会关系作为探讨法律体系扩张和新的部门法 产生的起点,从而将国家介入市场之后产生的经济关系作为经济法唯一的调整对 象。而且,这种理论重经济法产生的经济根源分析,轻直接原因即经济关系的探 讨,缺少对经济关系的全面考察。因此,结合经济法定义和产生的直接原因,我 们要准确把握经济法的本质属性,就必须以经济关系作为研究的起点,从中寻找 出经济关系和传统部门法调整的盲点。 (二) 经济关系在整个社会关系体系中居于最基础的地位,它是所有法律包括经济 法产生的本源,也是经济法律关系形成的基础。这种基础不仅决定着法律应当采 用的调整方法,而且也决定着法律体系的内部构成及其联系。所以,考察经济法 的本质属性应当从经济关系开始。 但是,法学界至今并没有从本学科出发对经济关系进行界定,而存在着经济 关系即“生产关系”、“财产关系”、“物质关系和物质利益关系”和“具有经济内 容的社会关系”等不同看法,其中许多人更是直接将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哲学 和经济学意义上对经济关系的理解移植到法学中去。为了对经济关系进行科学的 揭示以及正确认识在经济关系基础上形成的法律部门,法学界应当对法律调整之 前的经济关系进行全面的考察。 经济关系是人们在从事经济活动中形成的以物质利益为基础的社会关系,它 与财产关系生产关系、政治关系、商蔓关系和经济法律关系既有区别又有联系, 关键在于人们对“经济”与“财产”、“生产”、“政治”及“商事”等概念如何理 解和把握。秩序是法律的首要价值,而经济关系是决定经济秩序的一个重要因素, 经济秩序的紊乱也就是经济关系的失衡。因此,从秩序的角度讲,经济关系是法 律必须调整的对象。 现行的法律体系是建立?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2
【分类号】:D912.29
本文编号:2782172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2
【分类号】:D912.29
【引证文献】
相关硕士学位论文 前3条
1 王娜;论经济法视野下的经营者[D];中国政法大学;2009年
2 武腾;反垄断法学研究方法的重心转换[D];吉林大学;2010年
3 李蔚;企业社会责任实现的法律机制研究[D];中国海洋大学;2012年
本文编号:278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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