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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事主体设立登记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02 11:12

  本文关键词:商事主体设立登记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摘要】:完善的法律制度构建必须以深厚的理论积淀为基础,只有商事登记理论丰盈,方能构造出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且健备有效的商事登记制度。但我国设立登记学理研究严重滞后商事登记统一立法需求。鉴于设立登记理论研究不足及登记实践中的种种乱象,遂使笔者关注此问题,经长久研习渐进形成此文。本文所谓设立登记,乃是建构在“登记生效主义”与“分离主义”基础之上的登记行为,其涵涉设立登记义务主体与登记机关两类行为主体。作为义务主体的欲为商事者经设立登记创设商事主体,完成自然人向商事主体的身份置换。据此推知,设立登记义务主体与商事主体间具有“准同一”的内在关系。因之,设立登记义务主体界定标准应与商事主体“同一”。一经确立“营利性标准”与“营业性标准”,凡所欲为经营活动契合此二标准的欲为商事者,便成为设立登记义务主体;凡与此标准有违者,则排除在设立登记义务主体之外。此外,鉴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主理登记的传统以及国情现状,建议我国在行会、法院、行政三种模式间,采行政主体模式构造登记机关。 任何行为皆应有其性质归属,设立登记亦不例外。但因公权介入、主体二元等因素影响,设立登记性质发生异化,致使其性质考证极为困难。固然难以考证,但它直接关涉登记义务主体设定及登记机关职权限定,甚至影响设立登记事项多寡与效力明晰。因之,性质界定成为设立登记研究中一个不可规避且须首先解决的理论问题。通过对设立登记理论基础、历史基础、法律基础的概要考察,以及究系公法行为、私法行为、复合行为的具体论证,应将设立登记性质界定为兼具公法行为、私法行为属性的复合行为。在此基础上,对设立登记审查作进一步辨析,可知设立登记审查契合行政行为构成要件,当属行政行为无疑。但行政行为具体类型多样,设立登记审查仅契合行政确认构成要件,且与行政许可相去甚远。因之,在具体类型归属上,设立登记审查仅是行政确认而非行政许可。 任何法律行为皆与价值关联,法律行为无价值根本无法想象。设立登记作为商事登记的基础、核心与最具表征部分,其价值研究同样不可避免。价值取向是“理性”之于“知性”导引作用的产物,包含着欲为商事者的客观需求与立法者的价值指引,并于诸价值间存有冲突时,用以确立价值位阶。设立登记虽兼具自由、秩序、公平、正义、效率、安全等价值,但仅作为价值取向的效率、安全居于价值位阶高位,并统领其它价值。在效率、安全价值位阶安排上,我国设立登记具体规制中确曾存在异化与纠偏的发展过程,现建议我国商事登记统一立法构造中,要突出设立登记效率价值兼顾安全。 设立登记事项作为设立登记行为指向,与商事主体资格获有关联紧密,乃是欲为商事者创设商事主体时,受有规制应为登记的事项。设立登记事项繁杂与否影响甚巨,其妥恰设置不但关涉欲为商事者简洁、高效获有商事主体资格,亦决定适格商事主体的市场进入。在我国现有法律构造中,据商事主体类型不同分别圈界设立登记事项,从中虽可抽离出创设商事主体之共有登记事项,但其是否应为设立登记事项仍应作学理确证。此外,公权存在介入规制商事主体创设的必要与可能,设立登记审查作为此种规制的路径选择,应在形式审查、实质审查与折衷审查间,妥恰遴选。鉴于国情现状与欲为商事者有限理性,折衷审查设立登记事项实是应然之选。 设立登记无疑对商事主体发挥重要效能,但其究竟对商事主体资格获有发挥创设效力抑或仅是确认效力,学界观点并不唯一。通过创设效力、确认效力的观点辨析与“身份到契约”维度的实质论证,可知立基于“登记生效主义”的设立登记对商事主体成立应具创设效力。公信效力侧重于交易相对人的信赖利益诠释与彰显,但对其具体效用仍存在认识偏差。通过“善意”确证、可否“反言”、登记与公告效力位阶等疑难问题释疑,当可将其完整呈现。对抗效力通过平抑公信效力倾斜引致的商事主体权利、义务失衡,实现了对商事主体权益的应有庇护。鉴于对抗效力如此重要,遂就其适用要件、学理基础着重分析。此外,亦对不实登记、错误公告、登记未公告等情形下的对抗效力问题阐释见解。
【关键词】:设立登记性质 设立登记价值 设立登记事项 设立登记效力
【学位授予单位】:吉林大学
【学位级别】:博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1
【分类号】:D913.99
【目录】:
  • 中文摘要4-6
  • Abstract6-13
  • 导论13-23
  • 一、选题依据与问题提出13-15
  • 二、研究现状与论文创新15-18
  • 三、本文主要研究方法18-20
  • 四、本文主要研究思路20-23
  • 第一章 商事主体设立登记概论23-57
  • 第一节 设立登记研究基础界清23-28
  • 一、基于“行为”的设立登记概念界定23-25
  • 二、基于“分离主义”的设立登记25-27
  • 三、基于“登记生效主义”的设立登记27-28
  • 第二节 设立登记与相关登记关系28-30
  • 一、商事主体设立登记与企业设立登记28
  • 二、商事主体设立登记与公司设立登记28-29
  • 三、商事主体设立登记与物权登记29-30
  • 第三节 设立登记义务主体界清30-47
  • 一、我国商事主体界定标准确立30-36
  • 二、“准同一”下设立登记义务主体界定36-37
  • 三、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义务豁免37-47
  • 第四节 我国登记机关的模式选择47-57
  • 一、法院、行政、行会模式之比较47-52
  • 二、我国登记机关的构造模式选择52-57
  • 第二章 商事主体设立登记性质57-75
  • 第一节 设立登记性质的考察基础57-62
  • 一、设立登记性质考察的理论基础57-58
  • 二、设立登记性质考察的历史基础58-61
  • 三、设立登记性质考察的法律基础61-62
  • 第二节 设立登记性质学理辨析62-67
  • 一、设立登记仅是私法行为质疑62-64
  • 二、设立登记仅是公法行为质疑64-65
  • 三、设立登记复合行为属性论证65-67
  • 第三节 设立登记审查性质再辨析67-75
  • 一、设立登记审查之行政行为定性67-69
  • 二、设立登记审查之行政许可否定69-72
  • 三、设立登记审查之行政确认论证72-75
  • 第三章 商事主体设立登记价值75-87
  • 第一节 设立登记涵摄价值考证75-80
  • 一、设立登记自由与秩序价值75-77
  • 二、设立登记公平与正义价值77-78
  • 三、设立登记效率与安全价值78-80
  • 第二节 设立登记价值取向辨析80-82
  • 一、设立登记的效率价值取向80-81
  • 二、设立登记的安全价值取向81-82
  • 第三节 设立登记效率与安全价值博弈82-87
  • 一、基于商事效率诉求的价值博弈83-84
  • 二、基于商事安全诉求的价值博弈84
  • 三、效率、安全价值关系异化与纠偏84-87
  • 第四章 商事主体设立登记事项87-109
  • 第一节 设立登记事项范围界定87-94
  • 一、设立登记事项范围法律界定88-89
  • 二、具体设立登记事项学理辨析89-94
  • 第二节 设立登记事项具体问题解析94-97
  • 一、商事主体名称登记的唯一性94-95
  • 二、名称预登记及冲突解决办法95-96
  • 三、应将何处登记为商事主体住所96-97
  • 第三节 设立登记事项审查方式选择97-109
  • 一、公权介入审查登记事项的必要性98-102
  • 二、公权介入审查登记事项的有限性102-104
  • 三、公权有限介入下审查方式选择104-109
  • 第五章 商事主体设立登记效力109-133
  • 第一节 设立登记的创设效力109-114
  • 一、究系确认效力抑或创设效力109-111
  • 二、身份到契约维度下的创设效力111-112
  • 三、设立登记创设效力具体分析112-114
  • 第二节 设立登记的公信效力114-122
  • 一、设立登记公信效力的学理基础114-117
  • 二、交易相对人“善意”如何确证117-118
  • 三、善意交易相对人可否“反言”118-119
  • 四、设立登记与公告公信效力位阶119-122
  • 第三节 设立登记的对抗效力122-133
  • 一、设立登记对抗效力适用要件122-124
  • 二、设立登记对抗效力学理基础124-126
  • 三、瑕疵设立登记对抗效力辨析126-129
  • 四、设立登记对抗效力案例解析129-133
  • 结论133-137
  • 参考文献137-147
  • 作者简介及在学期间所取得的科研成果147-149
  • 后记149-150

【引证文献】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张哲绮;商事设立登记法律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2年

2 蒋心睿;我国商事登记法律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3年


  本文关键词:商事主体设立登记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28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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