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法律性质
发布时间:2017-04-09 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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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认为通常情形下所说的预告登记的性质实际上是指的预告登记所保全请求权的法律性质。本文比较分析德国法上的相关规定和我国学者的诸多学说,认为应当将预告登记的法律性质定性为债权内容和物权效力的结合体,本质上仍为债权,仅仅是由于进行了登记而从立法技术上赋予了其某些物权性的效力。
【作者单位】: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
【关键词】: 不动产预告登记 物权变动 物权 债权 权利保全
【分类号】:D923.99
【正文快照】: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在比较法上是一项成熟的物权制度,于我国而言却是一种新的不动产登记类型。近几年来,伴随着我国住房体制改革的推进,房地产市场日趋活跃。在现房买卖和更多情况下房地产预售支撑的交易额直线上升的同时,有关房产交易案件尤其是同一房产重复出售的现象大量
【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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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295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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