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课程教学改革——以商法思维与商业思维融合为进路
发布时间:2021-03-20 17:15
商法教学与商事实践活动应当紧密结合。商法思维与商业思维既有矛盾也有统一,商法思维的刚性、规范与保守应当与商业的灵活性、创新性结合。两者在价值取向上、行为表现上具有统一性。商业思维应用于商法课堂教学中,有助于开阔法学本科生的思维能力、拓展知识边界,进而培养符合卓越法律要求的人才。
【文章来源】:当代教育实践与教学研究. 2020,(04)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商法思维与商业思维的关系
1.两者之间的矛盾
(1)合法性与营利性的取舍矛盾。
(2)创新与保守的冲突。
(3)法律的刚性与交易平衡之间的矛盾。
2.商法思维与商业思维的联系
(1)价值取向之同。
(2)商业行为之同。
二、商法教学中商法思维与商业思维的培养路径
1.开展高校院系间联合,打破单一法律知识结构的限制,建立双师多专业联合培养模式
2.从纸上谈兵式教学走向真实商业世界的商法思维训练
3.商业思维与商法思维两种思维的融合
本文编号:3091363
【文章来源】:当代教育实践与教学研究. 2020,(04)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商法思维与商业思维的关系
1.两者之间的矛盾
(1)合法性与营利性的取舍矛盾。
(2)创新与保守的冲突。
(3)法律的刚性与交易平衡之间的矛盾。
2.商法思维与商业思维的联系
(1)价值取向之同。
(2)商业行为之同。
二、商法教学中商法思维与商业思维的培养路径
1.开展高校院系间联合,打破单一法律知识结构的限制,建立双师多专业联合培养模式
2.从纸上谈兵式教学走向真实商业世界的商法思维训练
3.商业思维与商法思维两种思维的融合
本文编号:30913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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