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法思维的逻辑结构与司法适用
发布时间:2021-03-23 23:02
商法思维的逻辑结构是由商法理念、价值与原则,商法思维模式,司法三段论和商法解释方法组成的一个严密体系。商法理念、价值与原则是商法思维的逻辑内核与逻辑起点;思维模式是商法思维的认知框架;商法解释是商法思维的媒介工具,是大前提和小前提连接过程中的重要手段;司法三段论是商法思维对商事案件进行裁判的基本逻辑推理工具。商法思维的特殊性在于,商法的理念、价值和原则引导商法思维的运行并渗透在商法思维适用的各个环节中。从商法解释方法和商法思维模式的应用,到商法三段论的逻辑推理,乃至在商法的利益衡量和价值判断之中,商法理念、价值和原则像"无形之手"影响着法官对商事法律事实的确认和对商事法律规范的理解与适用。
【文章来源】:中国法学. 2020,(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23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商法思维的逻辑结构
二、商法思维适用的认知框架:思维模式的应用
(一)商法思维模式的类型
1. 构成要件思维模式
2. 法律关系思维模式
3. 请求权基础思维模式
4. 类型化思维模式(25)
5. 概念思维模式
(二)司法适用中商法思维模式的特殊性
1. 商事案件中的法律关系更为复杂,用法律关系思维模式分析商事案件时要探究法律关系的本质
2. 运用请求权基础思维模式分析商事案件有时比较困难,需要结合其他思维模式一起分析
3. 类型化思维模式在商法思维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三、商法思维适用的媒介工具:商法解释
(一)商法解释是商法思维适用的重要媒介工具
(二)商法解释在商法思维适用中的特殊性
1. 商法解释的对象比民法解释的对象范围要广
2. 在商法解释中正确区分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的意义重大
3. 商法解释应遵循法律解释的一般规则,同时进行充分说理和论证
四、商法思维适用的逻辑推理工具——司法三段论的适用
(一)商法思维三段论中小前提(法律事实)的确认
(二)商法思维司法适用中大前提(法律规范)的确定
1. 商法中的不完全法条、宣示性条款和倡导性规范必须结合其他法条进行适用
2. 商事惯例和商事自治规则应尽量优先适用
3. 商法一般条款和不确定概念要经过类型化后进行适用
4. 当出现商法漏洞时,应根据情况选择适用民法一般规则或类推适用相关商法规定
五、商法思维适用中的效果矫正:利益衡量与价值判断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法基本原则与商法漏洞填补[J]. 于莹. 中国法学. 2019(04)
[2]商事审判与非商事民事审判之比较研究[J]. 江必新. 法律适用. 2019(15)
[3]民法权利思维的局限与社会公共维度的解释展开[J]. 梅夏英. 法学家. 2019(01)
[4]商法漏洞的特别法属性及其填补规则[J]. 钱玉林. 中国社会科学. 2018(12)
[5]民法逻辑、商法思维与法律适用[J]. 郑彧. 法学评论. 2018(04)
[6]商事关系的重新发现与当今商法的使命[J]. 施天涛. 清华法学. 2017(06)
[7]论《民法总则》中习惯的司法适用[J]. 彭诚信. 法学论坛. 2017(04)
[8]论公司法改革中商法思维的引入和运用[J]. 薛波. 北方法学. 2017(01)
[9]论习惯作为民法渊源[J]. 王利明. 法学杂志. 2016(11)
[10]商法思维的逻辑基础[J]. 郑彧. 学术月刊. 2016(06)
本文编号:3096561
【文章来源】:中国法学. 2020,(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23 页
【文章目录】:
引言
一、商法思维的逻辑结构
二、商法思维适用的认知框架:思维模式的应用
(一)商法思维模式的类型
1. 构成要件思维模式
2. 法律关系思维模式
3. 请求权基础思维模式
4. 类型化思维模式(25)
5. 概念思维模式
(二)司法适用中商法思维模式的特殊性
1. 商事案件中的法律关系更为复杂,用法律关系思维模式分析商事案件时要探究法律关系的本质
2. 运用请求权基础思维模式分析商事案件有时比较困难,需要结合其他思维模式一起分析
3. 类型化思维模式在商法思维中的作用越来越明显
三、商法思维适用的媒介工具:商法解释
(一)商法解释是商法思维适用的重要媒介工具
(二)商法解释在商法思维适用中的特殊性
1. 商法解释的对象比民法解释的对象范围要广
2. 在商法解释中正确区分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的意义重大
3. 商法解释应遵循法律解释的一般规则,同时进行充分说理和论证
四、商法思维适用的逻辑推理工具——司法三段论的适用
(一)商法思维三段论中小前提(法律事实)的确认
(二)商法思维司法适用中大前提(法律规范)的确定
1. 商法中的不完全法条、宣示性条款和倡导性规范必须结合其他法条进行适用
2. 商事惯例和商事自治规则应尽量优先适用
3. 商法一般条款和不确定概念要经过类型化后进行适用
4. 当出现商法漏洞时,应根据情况选择适用民法一般规则或类推适用相关商法规定
五、商法思维适用中的效果矫正:利益衡量与价值判断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民法基本原则与商法漏洞填补[J]. 于莹. 中国法学. 2019(04)
[2]商事审判与非商事民事审判之比较研究[J]. 江必新. 法律适用. 2019(15)
[3]民法权利思维的局限与社会公共维度的解释展开[J]. 梅夏英. 法学家. 2019(01)
[4]商法漏洞的特别法属性及其填补规则[J]. 钱玉林. 中国社会科学. 2018(12)
[5]民法逻辑、商法思维与法律适用[J]. 郑彧. 法学评论. 2018(04)
[6]商事关系的重新发现与当今商法的使命[J]. 施天涛. 清华法学. 2017(06)
[7]论《民法总则》中习惯的司法适用[J]. 彭诚信. 法学论坛. 2017(04)
[8]论公司法改革中商法思维的引入和运用[J]. 薛波. 北方法学. 2017(01)
[9]论习惯作为民法渊源[J]. 王利明. 法学杂志. 2016(11)
[10]商法思维的逻辑基础[J]. 郑彧. 学术月刊. 2016(06)
本文编号:3096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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