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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商法与经济法关系探讨

发布时间:2021-04-28 19:48
  我国民商法与经济法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的产物。民商法是民法和商法的合称,我国民法保护的对象是平等主体的个人利益,商法的作用是调整民事主体间从事商品贸易的各种权利义务关系。在我国经济法的兴起较迟,是伴随着国家干预经济、强调社会公众利益而产生的。因此,二者既有互补性又有差异性。民商法与经济法之间既有显著的联系又有明显的区别,两者之间的关系,值得研究探讨。 

【文章来源】:科技风. 2015,(01)

【文章页数】:1 页

【文章目录】:
一、民商法与经济法的联系
    (一)民商法和经济法的职能互补
    (二)民商法和经济法的法律要素有相同之处
    (三)民商法和经济法的取向基本趋同
    (四)民商法和经济法当中调整的范围有相同之处
二、经济法与民商法的区别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经济法与民商法法律责任互补关系探讨[J]. 王贺.  中国集体经济. 2018(28)
[2]民商法与经济法关系研究[J]. 于海歌.  法制与经济. 2017(10)
[3]民商法与经济法关系的研究[J]. 邱慧鹤.  东方企业文化. 2015(19)



本文编号:3166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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