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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商法教学的目标及其实现

发布时间:2021-05-17 13:49
  现代法学教育不仅应当培养法学研究和立法思维的学术能力,还应当培养法律的实践执业能力。其目标应是以学术培养为前提和基础的职业培养。与此相契合,现代商法教学的目标也应定位于培养和训练学生的法律职业能力,这也是商法学科应用性、实践性特点的要求。有关商法学的一切教学活动均应围绕此目标展开。 

【文章来源】:创新创业理论研究与实践. 2019,2(14)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1 现代法学教育的目标:以学术培养为前提和基础的职业培养
2 商法教学的目标: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
    2.1 商法教学以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为目标与法学教育的目标相契合
    2.2 商法教学以法律职业能力的培养为目标符合商法学科的特点
3 商法教学目标的实现———商法课程及其体系结构的改进
    3.1 商法课程及其体系结构的现状
    3.2 目前商法课程体系结构的问题所在
    3.3 改革思路
4 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改革开放四十年的中国法学教育[J]. 徐显明,黄进,潘剑锋,韩大元,申卫星.  中国法律评论. 2018(03)
[2]美国的法学教育及其启示——兼论我国商法教学的改革[J]. 胡利玲.  中国大学教学. 2009(09)
[3]法律人才培养模式的反思与探索[J]. 霍宪丹.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06(02)
[4]法学教育和法律职业关系的双重意蕴[J]. 龙卫球.  中国法学教育研究. 2006(02)
[5]法学教育的宗旨——兼论案例教学模式和实践性法律教学模式在法学教育中的地位、作用和关系[J]. 王晨光.  法制与社会发展. 2002(06)
[6]中国法学教育观察[J]. 方流芳.  比较法研究. 1996(02)



本文编号:3191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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