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商法中船长的法律地位及相关的立法建议
发布时间:2017-04-21 1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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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上运输是一项古老的海上实践活动,是各国都普遍采用的运输方式,我们国家就有46%的货物都是经由水路运往世界各地的。船长作为海上运输的首席指挥官,作用是非常巨大的,但我国对船长的相关理论研究却没有及时跟上,这与航运的发展趋势是极不相符的。海商法没有规定的地方往往需要援引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给实务带来了不少纠纷,至今没有一部船员法的现实更是与我们航运大国的地位和航运实践的蓬勃发展相脱节。本文以海商法中的船长为研究对象,以整个航运过程为背景,分析了船长在此期间所拥有的权利、承担的义务和与之有关的法律责任,探讨船长在海商法中所具有的特殊的法律地位。 本文除前言以外共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文章的概述部分,介绍与本文相关的基本法律理论,其中包括船长的内涵,船长与海上运输的其它当事人如船舶所有人、货物所有人、承租人以及船员之间的错综复杂的关系。 第二部分探讨了船长在海上运输合同中的法律地位。船长的权利和义务主要可分为在船舶航行方面的权利义务和在货物处理方面的权利义务。具体说来,船长所拥有的权利包括雇佣和解雇船员的权利,开航权,合理的绕航权,运费等相关费用的请求权,留置权,处置权,抗辩权以及在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的一些权利,需履行的义务有适航的义务,协助和合理速遣的义务,禁止非法绕航的义务,搬移、保管、照料货物的义务,装卸、积载货物的义务等。同时,这个部分也探讨了与船长有关的法律责任,厘清了各种不同情形下有关的法律责任的归属。 第三部分深入分析了船长在租船合同(即定期租船合同,航次租船合同和光船租赁合同)中的法律地位,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包括签发提单的权利,卸岸或续运货物的权利,拒绝履行非法的最后航次的权利,转运的权利,拒绝非法货物的权利,仅就经济损失提起侵权之诉的权利和听从承租人的指示,谨慎的签发提单,报告货损货差的义务,及时联系货主的义务,以货物所有人的费用处理货物,监督船员装货的义务,交货的义务,移交运费的义务,修船、保险和船检的义务等。 第四部分研究了船长在海难救助中的法律地位,涉及了船长签订海难救助合同的权利,报酬请求权,赔偿责任限制权,以及船长的人命救助义务,应召救助义务等学界争议很大的问题,同时也阐述了船长不履行相关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 第五部分分析了上述几章中没有论及到的船长在其它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如船长在外港的权利,在海事争端解决程序中的权利,在海上拖航中的权利;在船舶搁浅时的义务,在船舶造成污染时的义务,在船舶失火时的义务等等。第六部分是笔者撰写本文所得出的一些自己的结论,对相关的立法的完善所提出的一点建议,例如把应召救助义务定为船长的法定义务等,同时也呼吁尽快颁布船员法。 本文从几个不同的角度入手对船长在海商法中的法律地位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涵盖了海商法中船长能够参与的方方面面,对比了两大法系不同的做法,结合了国际公约和我国海商法的有关规定,并辅之以大量的案例,并指出了我国现阶段的不足之处,以期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和颁布有所帮助,同时也希望能够解决实践中的纠纷,填补有关船长研究的理论空白。限于文章的篇幅和作者的水平,错误和不当在所难免,只希望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引起更多的学者对船长理论研究的关注。
【关键词】:海商法 船长 法律地位
【学位授予单位】:中国海洋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9
【分类号】:D996.19
【目录】:
- 摘要5-7
- Abstract7-14
- 前言14-16
- 第一章 概述16-21
- 第一节 船长的内涵16-17
- (一) 英美法系中船长的内涵16
- (二) 大陆法系中船长的内涵16-17
- (三) 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17
- 第二节 船长与其他航运当事人的关系17-21
- (一) 船长与船舶所有人的关系17-18
- (二) 船长与承租人的关系18-19
- (三) 船长与船员的关系19
- (四) 船长与货物所有人的关系19-21
- 第二章 船长在海上运输合同中的法律地位21-33
- 第一节 海上运输合同一般概述21
- 第二节 船长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权利21-25
- 一、船长在船舶航行方面的权利22-23
- 二、船长在货物处理方面的权利23-25
- 第三节 船长在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的权利25-26
- 第四节 船长在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中的义务26-29
- 一、船长在船舶航行方面的义务26-27
- 二、船长在货物处理方面的义务27-29
- 第五节 船长在海上旅客运输合同中的义务29
- 第六节 船长在海上运输合同中的法律责任29-33
- 一、源于船长本人的法律责任30-31
- 二、非源于船长本人的法律责任31-33
- 第三章 船长在租船合同中的法律地位33-44
- 第一节 租船合同一般概述33
- 第二节 船长在租船合同中的权利33-38
- 一、签发提单的权利34-35
- 二、拒绝履行非法的最后航次的权利35-36
- 三、船长在货物处理方面的权利36-37
- 四、仅就经济损失提起侵权之诉的权利37-38
- 第三节 船长在租船合同中的义务38-44
- 一、谨慎的签发提单38-39
- 二、听从承租人的指示39-40
- 三、船长在货物处理方面的义务40-44
- 第四章 船长在海难救助中的法律地位44-58
- 第一节 海难救助的一般概述44-45
- 第二节 船长在海难救助中的权利45-51
- 一、船长签订海难救助合同的权利45-48
- (一) 英美法系国家中船长签订海难救助合同的权利45-46
- (二) 大陆法系国家中船长签订海难救助合同的权利46-47
- (三) 我国的有关规定及具体适用47-48
- 二、船长的救助报酬请求权48-50
- 三、船长对被救船舶和财产的留置权50-51
- 第三节 船长在海难救助中的义务51-55
- 一、纯救助合同中船长应尽的义务51-52
- (一) 船长须以应有的谨慎进行救助作业51
- (二) 船长必须采用适当的救助措施51
- (三) 船长应将获救财产转移至安全地点51-52
- (四) 在有需要的情况下,,寻求其他救助人的援助和接受其他救助人的介入52
- (五) 船长应尽力防止或减轻环境污染52
- 二、合同救助中船长的义务52-53
- (一) 船长作为救助方的义务53
- (二) 船长作为被救助方的义务53
- 三、船长的人命救助义务53-54
- 四、船长的应召施救义务54-55
- 第四节 船长在海难救助中的法律责任55-58
- 一、救助报酬的部分或全部丧失55-56
- 二、损害赔偿责任56
- 三、船长违反人命救助义务的法律责任56
- 四、船长违反应召施救义务的法律责任56-58
- 第五章 船长在其他方面的法律地位58-65
- 第一节 船长在其他方面的权利58-61
- 一、船长在公法上的权利58-59
- 二、船长在外港的权利59-60
- 三、船长在海事争端解决程序中的权利60
- 四、船长在海上拖航中的权利60-61
- 第二节 船长在其他方面的义务61-65
- 一、船长在发生船舶碰撞等特殊情况下的义务61
- 二、船长在弃船时的义务61-62
- 三、船长对船员的义务62
- 四、船长在不同海域的一般义务62-63
- 五、船长在船舶搁浅时的义务63
- 六、船长在船舶造成污染时的义务63-64
- 七、船长在船舶失火时的义务64-65
- 第六章 结语65-68
- 参考文献68-70
- 致谢70-71
- 个人简历71
- 发表的学术论文71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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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20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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